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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出庭作证:透析与前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2-25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国外十分普遍,然而我国一直将警察排除在证人之外,警察出庭作证少之又少。我国警察应当出庭作证,但应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在目前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较大障碍,这恰恰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之所在。 相似文献
2.
3.
"大国际私法观"辩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国际私法观缺乏学科学理论的支持,对其所负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晰科学.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加以确定.当前,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或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它的范围应当从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加以判断和确定.我国传统大国际私法观所包含的内容也应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晋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2):44-46
公益诉讼作为当今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话题,我国立法尚没有相关规定予以规制,由此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谨慎和保守状态。应研究吸收国外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使我国有关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从理论上讲,贿赂的范围应采物质利益说。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性贿赂”不应列入贿赂的范围,加强刑事法律的上游立法才是遏制“性贿赂”的根本所在。然而,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地非常明确,贿赂只能是“财物”,无论如何扩大解释,也不能将其他物质利益包括其内。所以,目前而言,我国刑法中的贿赂是指行贿人自愿交付或被迫提供给受贿人的,从而换取受贿人以其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的财物。 相似文献
6.
王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2):12-14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两大重要成果。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们将拿起法律武器 ,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处理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准确确定其适用范围及损害赔偿的金额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审批范围的规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我国政府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规范市场准入,优化投资环境。行政审批范围的设定是确定行政审批其他相关内容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范围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讨我国行政审批范围设定的原则,从而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范围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遏止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但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立法形式散乱,主管机关赋予的监督权太少,确定的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法律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构建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扩大主管机关的监督权和监督范围,规定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以及健全监督体制等措施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吴传毅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5):31-34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规范行政立法听证行为,我国《立法法》虽然对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有明文规定,但条文过于简单,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的范围、听证的物质保障、听证的主持人制度、参与人制度、笔录效力制度、运行程序制度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