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1.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劳动力派遣就是一种新型用工关系,劳动力派遣涉及到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特殊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逃避劳动合同责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劳动力派遣关系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是促进我国劳动力派遣制度完善并切实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劳动派遣用工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小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6):32-41
劳动派遣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政府及企业的推动下发展迅猛,被视为是促进就业、解决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主要手段。但伴随出现的却是劳动派遣机构的高额利润、用工企业的低成本使用劳动力,劳动者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应根据我国国情,参考国外劳动派遣法律规制的有益经验,构建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15.
我国公安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对于警察文职制度的理解存在模糊化倾向,甚至把辅警、工勤人员和保安员这些本不属于文职体系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划入其中.观察西方国家警察文职制度的发展脉络,文职人员的岗位设置基本以"非执法"为原则,另外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情势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并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警察文职人员体系,而现实警力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文职人员的辅助工作.因此,我们应借鉴并综合西方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区的警务模式构建警察文职体系,在非执法岗位以文职人员的用工形式建立规范化、职业化的警察文职制度. 相似文献
16.
钱叶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81-86
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典型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作为一种新生的分裂的力量,迫使国际劳工组织在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之间进行着调整性的让步。各国劳务派遣立法中对传统标准就业的坚持和保留体现在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可续签的次数或累计持续时间以及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明显缺失就业保障功能,亟待弥补。 相似文献
17.
张洪伟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2012,(4):15-18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新的劳务形式,也是目前发展较快、问题较多的一种形式。企业工会在和谐企业创建过程中应有效地促进劳务派遣人员尽快融入到企业中,关心和关注他们的人身健康和职业发展,进而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为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8.
段媛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24-126
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由指挥调度系统、情报信息系统、行动处置系统和物质保障系统组成。这一快速反应机制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管理混乱、基层警力不足、情报信息部门化等问题。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以完善公安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安全保障职能。 相似文献
19.
郭毅玲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9,34(1):49-54
劳务派遣是全球劳动弹性化趋势下的一种新型就业形式,目前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同时,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当前较为普遍的用工形式,也亟需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建设上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完善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在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建议。 相似文献
20.
纪荣凯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不仅表现在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和补贴等显性利益分配方面,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费、教育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破解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难题,最关键的是要从源头上根治,在立法上确保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同时还要多措并举。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