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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定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存在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次必须在合法的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应当主要结合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把违反常规性、常识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常发性的过失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再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根据《刑法》所规定的重伤标准去判断。最后,严重不负责任是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主要原因力。  相似文献   
2.
个人大病网络互助是目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个人求助形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慈善组织社会救助之不足。实践中,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暴露出诸多问题。应从确立监管主体、明确权利义务、开立专门账户、设立第三方基金会、提高准入退出门槛等方面加强对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行政规制,以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相似文献   
3.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重要方针。正确理解和运用党的刑事方针、刑事政策,实现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步”,对于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及其主观方面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刑法第 1 38条规定的精神 ,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明知”要素的含义及罪过形式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深入的分析 ,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5.
一个人受到严重伤害,身体极度衰弱的情况下书写的字迹,与其身体状况正常时书写的字迹相比,在笔迹的熟练程度、书写水平、文字的布局、字的大小特征等方面差异很大,如果不充分考虑书写人在重伤情况下的特殊身体状况,很容易作出错误的结论。检验时要注意把握不容易受身体好坏状况影响的一些特征,如笔顺特征、运笔特征,写法特征等等。  相似文献   
6.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与医疗相关的犯罪中均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规定,但是这个术语在各犯罪中意思不明确,表达不确切,内涵不统一,这与立法的统一性要求不一致。从刑法内在的统一性来看,应将该术语理解和表达为刑法上的“重伤”。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利益本位说的发展,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成为刑法理论界的一个新的问题。对于防卫行为应如何界定其限度?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界定的时候有什么具体的标准?这些,都是正当防卫理论中应该探讨的问题。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水岭,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英美法系、大论法系以及我国的刑法界都有成熟的理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9.
"抓大不放小"策略包含丰富的内容,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抓大"就是抓大的方向、原则,大案、要案,重点问题和矛盾;"抓小"就是抓普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实施"抓大不放小"策略,要坚持不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注意防范重点视域外人员的腐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管理,端正生活作风,用管用的办法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和需要,进一步防范公务行为中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60条规定了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短短20个字,字字值得推敲。卖淫业作为一个古老的职业,与梅毒这一传统的性病从来是相互依存。1979年《刑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而1997年《刑法》已将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纳入其规范范畴。但是,何谓明知?性病与严重性病的内涵、界限是什么?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本罪?这些都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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