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立法者为死缓适用设置的两个必要条件。从立法渊源来看,死缓条件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从严格到相对灵活、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演变,从而为司法机关更好地贯彻死刑政策(特别是坚持少杀)留下较大的裁量空间。从政策依据来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死刑政策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政策为死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在规范含义上,应从社会危害性(包括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来理解“罪行极其严重”。从相关实证资料看,死缓适用条件的掌握不太统一,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死刑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52.
汪海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6):47-60,65
本文首先对新中国各个时期投资和消费比例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了考察。接着指出当前我国消费率已经跌入低谷,投资率步入高峰,亟待调整,强调这是一个关系发展、改革、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最后着重就降低经济增速和改革投资膨胀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对策意见。 相似文献
53.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典多处使用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表述,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在规范性质上,具体表现为结果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在刑法价值上,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在罪过形式上,又有单纯故意、单纯过失、故意与过失相混合三种类型。并且,刑法中的"致人死亡"不应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相似文献
54.
吴毓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8-81
保障措施制度是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例外制度,被视为保证多边贸易体制稳定运行的"安全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出口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也日益增强,这势必造成中国出口产品越来越频繁地成为国外保障措施锁定的目标;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许多产业可能因外国商品和服务的冲击而遭受严重损害或威胁,正确运用WTO保障措施制度来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是必然和必须的选择. 相似文献
55.
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干疑难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2):22-26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少疑难和困惑的问题.因此,本文专门探讨了本罪中有关犯罪主体的范围、"危险物品"的范围、"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含义等问题,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5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髓肇始于古代刑法思想,新时代赋予了这一刑事政策跨时代的含义.检察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深刻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并充分运用这一刑事政策指导检察工作.从现实和构想的角度出发,重点对检察机关在逮捕、审查起诉、起诉以及刑罚执行等阶段应如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了探讨.检察机关务必运用好这一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运用有限的司法资源维护无限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7.
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柳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5):26-29
近几年,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就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而言,有的国家规定部分责任事故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法国和西班牙;而有的国家则不承认责任事故犯罪中单位的犯罪主体地位,如日本、俄罗斯和我国。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单位应当可以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58.
零容忍意味着我国警察机关原来的执法活动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典型的就是"抓大放小"。零容忍与刑罚世轻世重中的"刑乱国用重典"思想有些相似,但不完全相同。零容忍不等同于攻击性行为,更不能说是警察机关的对抗式管理。虽然零容忍执法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警力的局限性,加之零容忍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所以如何能够长期保持,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59.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毕志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4):41-48
因现行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规定过于概括,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进行探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只能限于特定单位;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相似文献
60.
医疗事故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