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5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1篇 |
法律 | 92篇 |
中国共产党 | 2篇 |
中国政治 | 33篇 |
政治理论 | 13篇 |
综合类 | 88篇 |
出版年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13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18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10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19篇 |
2007年 | 24篇 |
2006年 | 19篇 |
2005年 | 23篇 |
2004年 | 29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2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91.
人本理念下的行政指导及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晓玲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22(1)
行政指导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方式,其内含的人权、民主、法治、参与、服务理念契合了现代行政以人为本的价值旨趣。为使其效用得到更大发挥,对其从运行和结果上加以规制和救济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2.
行政诉讼案件的不断增长与行政诉讼司法资源的短缺客观上要求行政诉讼应增设简易程序。我国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效率与公正是现代社会追求的两大目标,简易程序的设立不会影响到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简易程序适用的决定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适用范围应根据处罚轻重和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19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房屋拆迁案逐日增多,在房屋拆迁中引入听证制度是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达到利益平衡的有效路径,但是当下我国在房屋拆迁中的听证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听证制度价值发挥之不能。本文结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听证制度之现状,探寻听证制度之不足,以期得出解决听证制度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4.
张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92-94
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与否涉及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保障与裁判的稳定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申诉的规定相对简单化、原则化。这种法律规定的不尽人意,导致了理论上对申诉性质的认识不一,造成实践中一些人的申诉权无法行使而不正当申诉又得不到抑制。因此,为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厘清刑事申诉的性质以及完善申诉管辖、期限、审查程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5.
治安拘留是一种最严厉的治安行政处罚。合理合法适用治安拘留处罚执行转换 ,正确理解拘留执行“限定时间” ,及时合法执行治安拘留 ,完善立法 ,将“治安拘留”纳入听证范围 ,依法行政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这是公安行政执法日益民主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6.
197.
我国地方人大立法与西方议会立法不同,基本上是抽象行为的立法,其立法听证的核心和灵魂在于论辩性。论辩性也是我国立法听证区别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传统的立法民主形式的主要特点。提高立法听证会论辩性要从听证议题的可辩性、双方陈述人的人数、陈述能力,以及陈述的时间、机会的对等性等方面来保障。 相似文献
198.
陈立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1-8
西方发达国家外贸救济法和WTO法律均设有外贸听证制度,欧盟依救济措施的不同分别设置规则,美国基本上循依行政主体而提出相应的听证规则.WTO法律对于外贸听证没有划一而细微的要求,但它要求为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事实进行辩解的机会(包括听证会和其它形式).中国虽在外贸救济立法中设有听证条文,但程序缺漏,内容尚不全面,亟需参考发达国家做法和WTO的规则给予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9.
焦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132-136
缓刑制度在我国虽然发展时日并不短暂,但是因为相关规定并不完善,致使其在我国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对缓刑制度的概念、国外关于缓刑的有关规定及我国刑法关于缓刑有关制度加以介绍的同时,更需指出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了一些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0.
曹文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41-48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