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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312.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不能简单地将“职业报复”归咎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要根本消除“职业报复”这一现象,必须从改变不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作起。 相似文献
313.
朱传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73-76
对于法院能否改变罪名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争议教很大.龙宗智先生认为因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已将判决改变罪名的权力明确赋予法院,固而法院改变罪名就不是法院有没有权力的问题,而是如何具体运作的问题,即是一个程序问,从而建言应设置一个罪名改变通知程序来进行具体运作并进一步论证了其合理和可行性.该程序具体运作由于庭审结构畸变导致法理上的不合理,条件上的不支撑,实践上的不可行,实效上的难如愿.对协商无效后作出无罪判决更为理性. 相似文献
314.
举下责任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内通行的举证责任转换理论模糊了举证责任的本来含义和法律性质,有必要在法理上进行澄清。举证责任虽有二重含义,但其本质含义应是客观举证责任,即指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某个事实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一种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它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转换的。 相似文献
315.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316.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的存在却一再对该原则提出质疑。原因是通常所谓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现实基础和具体操作性;进一步,真正的“实事求是”要求尊重民事诉讼的独特规律,对生效裁判错误区别对待,而不是机械地“有错必纠”。总之,民事再审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对这一原则进行重新认识和创新 相似文献
317.
高洁如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1):55-59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318.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主要分为土地征收补偿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但目前我国的行政征收补偿程序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征收目的不明确,征收程序启动较随意化,征收补偿缺乏统一而明确的程序规则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19.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简化审判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过于单一、被告人没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在总结刑事诉讼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320.
叶雨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7-29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