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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误区——以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3款的关系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3):39-41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42.
前科无须以被实际科刑为前提,而应以单纯的有罪宣告作为构成前科的条件.前一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可以构成前科. 相似文献
43.
祝丽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29-32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存在着大量复杂的犯罪构成模式,刑法据此规定了不同档次的法定刑幅度,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加重形态实质上属于犯罪派生构成模式。只有从不同角度对加重形态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关的法律规定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说明,才能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们进行科学的定罪,为合理量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4.
激情犯的基础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首先参考国外刑事立法,介绍了激情犯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此后,从情节适用的确定性与刑罚裁量的统一性两方面论述了对激情犯进行立法必要性,并立足于理论现行立法剖析了立法的可行性.最后,就激情犯的立法模式、认定标准、激情诱因及处罚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5.
唐德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65-68
监狱行刑的社会化是西方国家存继上百年的一种刑事司法实践,而在中国它却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面临着诸多的观念与体制障碍.借鉴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所取得的具体成果对于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6.
徐智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55-58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是我国治安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变革,它所反映出的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对警察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以及对程序法制的重视,无疑是我国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它自身立法模式的相对滞后以及一些具体内容在理论界所引起的争论,也反映出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4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伴随着架空程序正义的风险,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正当性基础。加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着协商性司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机制来日可期,律师的有效参与更应成为完善制度构建的应有之义。然而司法实践的现状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律师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的参与困境。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律师参与存在辩护理念和立法规制的双重缺失。具体而言,应推动有效辩护的理念建构和精细值班律师的制度建构,探寻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从而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48.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审判人员“不愿接受”或“勉强接受”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以及法院审判权的性质及关系,使审判人员内心“愿意”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加强精准量刑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意性,使审判人员经过审理后,“能够”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明确精准量刑建议的变更和补救问题,促进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49.
Mary S. Corcoran Katharine Williams Kelly Prince Mike Maguire 《The Political quarterly》2018,89(2):187-196
This article draws on some findings from research which investigated penal voluntary sector adaptation to the mixed market in criminal justice services. The article firstly reprises the main trends for aligning state relationships with the voluntary sector from the 1980s to the present. We then outline some findings about adaptive experiences, situations and practices of the voluntary sector in criminal justice resettlement in the light of considerable upheaval.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service providing voluntary sector organisations (VSOs) either outwardly comply with, or, in a minority of cases, actively embrace, competitive marketised models of service delivery. Secondly, the sector has normalised commercial approaches to organisational efficiency as well as aligned with bureaucratic practices common to the statutory sector. Despite charges that they are effectively co‐opted by both state and market interests, many have reported conflicts between prioritising long‐term financial viability with their founding ‘ethos and values’. We conclude that while many VSOs have successfully adjusted to market and bureaucratic norms, aspects of that repositioning have been at a cost to their traditions of relative autonomy, localism and distinctiveness, to the possible detriment of a vigorous civil society. 相似文献
50.
席若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50-52
我国刑法将不履行债务行为犯罪化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犯罪的本质属性,符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但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犯罪化并非无任何限制。应当遵循个别化原则,以债的履行为主要目的,对侵害涉共同利益和主流价值的债权行为加以规制,并配以轻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