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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郑金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5):148-152
在合同关系中,区分合同实体与合同程序可以为合同公正性评价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固守这一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而以平等协商、自由选择过程以及体现诚实信用的互动关系为主的程序公正更适合现代社会正义观的判断。评价合同的公正性,原则上可以程序公正为首要考察因素,具有程序正当性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公正、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显失公平、需情势变更之类的情况才有必要考虑从实体上重新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222.
汤磊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2):92-96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各国均带来诸多法律问题,而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首当其冲。美韩政府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进行了很多努力,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全面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但是美韩两国在网络谣言治理之初分别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径:美国政府因自由言论的宪法屏障而退居二线,以社会自主治理为主;韩国政府则主动出击,建立了网络实名制度。两国在十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寻求网络谣言治理的平衡点:对谣言既不过度管制,也不过分放任。两国在实践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很好总结并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223.
20世纪50年代,我国侦查机关就开始采用耳目监听等秘密方式收集违法犯罪证据。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监听侦查行为相继得到合法化。在这一合法化过程中,我国监听侦查法治实践主要从构建“附需要理由的严格批准程序”和满足“侦查犯罪的需要”的实体性程序这两个方面展开,公民宪法上的隐私权并未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体现。为保护公民宪法上的隐私权免受监听侦查权的任意侵害,我国监听侦查法治实践应沿着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体性正当程序的构建渐次推进。首先,发展宪法上隐私权对监听侦查的防御功能;其次,通过不同层级法院许可令的构建,创设程序性正当程序的控权机制;再次,通过廓清犯罪调查的一般需要与超越法律执行一般需要的特别需要之间的界线,建立隐私期待的适当性和“特别需要”原则这两个实体性正当程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224.
Yi W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1(3):432-454
Value judgment is at the cor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scholars of civil law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by rational discussion in the context of multiple value orientation. Based on a brief evaluation
of the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 and with the basic value consensus of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as the premise, this paper
proposes two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scholars of civil law to discuss value judgment: First, a strong of equal
treatment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Second, the freedom of civil
subject should not be restrained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To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on the basis of that to reach new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further, scholars of civil law should base their
discussions on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value judgment, follow rules and forms of argumentation as procedural
techniques, and apply proper methods of argumentation. This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on two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issues of civil law scholars. 相似文献
225.
226.
227.
22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不应成为弱化其监管的理由,宽松监管必然诱发非法集资,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但其"入法"的切入点何在?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四元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规制基金管理人是监管基金的要害所在,其中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又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前置门槛与成败关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元化监管模式符合我国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基金管理人自愿监管应向强制注册转变,作为受托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必须趋严,披露监管主导之下应辅以实质核查,上述策略四管齐下,或许是整顿当下"PE乱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229.
张海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9-13
法律与正义密切相关,并紧随其变化而不断发展。由于传统民法与“形式正义”的困境,经济法及其所负载的“实质正义理念”得以产生。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以“有限自由”和“实质平等”为基本内涵,具体体现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具体制度之中。其存在对经济法学和法学理论都有着重要意义,而其实现又需要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制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230.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我国现有的理论观点有:认定犯罪的顺序;犯罪发生的顺序;系统论的逻辑顺序;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逻辑顺序;阶层式的逻辑顺序;类型化的逻辑顺序等观点。这些观点虽然表面上各不相同,但是都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都没有明确研究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的功能,也没有认识到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程序法中的功能是查明事实,在刑事实体法中的功能是认定犯罪性质,根据不同的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逻辑顺序。澄清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顺序,不但能促进理论的深化,而且能给予司法者正确的指导,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