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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鲁春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5):58-68
我国采取了以归责要件为核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没有充分注意到免责要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限制作用。它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要保护客体,而对其他权利缺乏周全保护。为克服这种弊端,宜采取目的性解释的方法来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与归责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之前,应优先考虑免责条款适用的可能性。建议制定以免责条款为核心的网络特别法。 相似文献
312.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非破产终止后,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定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违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当前清算案件中较为困惑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此规定得较抽象、欠完善,操作性不够,可诉性不强,确有必要统一新的判定基准。通过对理论与实务的简要分析,可以考虑确立强制清算制度、确立清算责任主体的法律概念、确立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这样,在公司法理论上,一定程度地削减了法律漏洞,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在实务效果上,既能增强义务人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又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制建设,这种思维角度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313.
314.
侵权法中的过错被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法对这两种过错形成的划分是基于一种对人的行为主观评判的态度,但这种评判在侵权法中却又是不彻底的,划分了故意和过失,最后却并不认真地将故意和过失归为不同的责任,仅笼统地称行为主观有过错,这样对于故意和过失引发责任的机理就被忽略了,而实际上,主观故意和过失所引发的责任机理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315.
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整体性把握,应以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的确定为切口,从犯罪构成的概念入手,在犯罪构成理 论的历史形成、体系的中外比较、现实的运用状况、指向的哲学反思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在这一整体 视野下,可以探视到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一部分即犯罪客体理论之体系结构的繁冗、功能发挥的混淆和 作用产生的空置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矛盾与不足,从而明确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方向之一即传统犯罪客体理 论。对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改造,则从其定义入手,将其重新定义为法益,并置挪到犯罪概念下去研究,使其重归原 位;同时,将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相合并,从而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改造成为二要件说,以进化完 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法益作为犯罪客体的实质内容,则有消除体系混乱、统合刑法作用、指示理论方向、符 合时代精神等诸多"社会关系"说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 相似文献
316.
毛永俊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1):38-42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其作用主要是起到最低限度的限制与保护利益,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之间维持着平衡。无论是在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中都有体现。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难以发挥,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317.
随着城市物业管理纠纷诉讼日益增多,案件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不安定因素等特点。文章结合《物权法》及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当前物业纠纷的成因、类型、特点及化解途径均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对司法机关如何应对此类社会纠纷热点提出了独到见解。 相似文献
318.
我国立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引入了责任保险制度,由于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在规范与功能等方面既有其相互融合的一面,又有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故侵权责任法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规则,保险法也不能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我国现行立法注重对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予以有机协调,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应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要注意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机制的协调;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亦应进一步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319.
周天保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4):32-34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320.
刘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100-102
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人格下经济利益的补偿在认定标准上的地域差异,使民事主体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整也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