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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959年庐山会议、1961年庐山会议,陈毅元帅都因病、因公事而未能参加。陈毅第一次上庐山是1961年庐山会议后。60年代初,经中共中央同意,外交部决定组织22个国家的驻华使节、代办及夫人到庐山参观访问。1961年10月上旬,兼任外交部长的陈毅副总理亲自到庐山做前期考察和布置接待工作。当时,陈毅和夫人张茜下榻在东谷“124”号别墅。一跨进别墅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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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客观存在于法律推理过程中;审判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分别蕴涵着法官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在实质法律推理中法官通过价值判断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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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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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1)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论据,后者表现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实质正义的强化。对以刑制罪理论应理性看待,它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如果适用以刑制罪,应对适用结果进行合法性判断。以刑制罪应适用于疑难案件,在简单案件中,根据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事实法律化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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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开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3):81-84
我国审判活动中法官主要是运用三段论推理模式。在确立规则阶段,能动司法应运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政策的参照;在事实认定阶段,应着重考察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作出判决阶段,应注意对“法官造法”的敏感和对利益平衡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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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不可以仅仅依据法条进行演绎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实现,在对法条进行适用时,必须考虑法条背后蕴涵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目的。法律规定作为利益冲突的一种协调和妥协方式,它以实现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共盈作为其根本原则和设立目的。恢复性司法是灵活平衡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利益以实现刑罚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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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1):180-192
受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治理逻辑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并未实现规范化。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由于认知能力和人类语言局限性的限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将现实中的所有可能性都加以考量,只能为追求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而牺牲复杂现实世界的特殊性。具体到裁判文书说理方面,法官应当在遵从法律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个案的特殊性,运用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判决结果。然而,形式主义是法律制度的根基,严格依法判决能最大限度保护法律的稳定性。过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以追求实质正义,难免会伤害法律的稳定性根基。在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条件逐渐成熟的当下,应以严格遵循形式主义的“内部证成”为基础,设置强制性规范,推动法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遵循法律的形式逻辑进行法律适用的说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