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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日本对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垂涎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奥巴马亚洲之行,先后给印度、日本开出支持其“入常”的支票。两国上上下下不少政要对此兴奋不已。国际舆论普遍认为:美国希望借此拉拢印度和日本以制衡中国。这样的解读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中国可能成为日印“入常难”的一大潜在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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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文字避讳很多,当年读到杜甫的《咏怀古迹》,诗中称王昭君为“明妃”,快乐大叔以为是后宫一种称谓,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西晋时要避皇帝司马昭的讳,王昭君只能改成王明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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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维柯 《党员生活(武汉)》2021,(2):42-42
凡皇位更迭,戮手足、杀旧君的新主不乏其人,即便是唐太宗、明太祖等一代英主也在所难免。然而,历史上也有对“竞争手足”“前朝旧君臣”善待者,西晋武帝司马炎就是一位。当初,晋王司马昭对亲贤、有雅望的次子司马攸甚是疼爱,竟有了将晋王之位传给他的念头,这对嫡长子司马炎来说很是威胁。大臣们坚决反对这种“废长立幼”的做法,最终,司马炎得以顺利继承晋王之位,后又因其超人的政治谋略,迫使魏帝曹奂将皇位禅让给自己,做了西晋第一个皇帝,即晋武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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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魏晋律令法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有些学者已经作过一些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不过,现存的某些观点仍有令人疑惑之处。如日本学者堀敏一在分析晋律令的制定及其意义时指出:“在普以前,今后随附罚则,律和令区别不清晰。晋令去掉罚则,入之于律,律和令相互独立、分工明确。因此,晋律设‘违令罪’意味着晋代律和令建立了划时代的关系。”中国方面,韩玉林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体例更加完善,首先表现在:“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魏律对汉律删繁去芜,扩充了正律律文,节省了傍章科令,比汉律有很大改进。但它对律令的界限,始终没有明确区分。晋律开始别令于律……”《晋书·刑法志》述及晋修律令时对:”其余未宜除者,若军事、田农、酤酒,未得皆从人心,权设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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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澳大利亚国防部长史密斯表示,澳将对其现今的国防部署进行重新评估。此间报道,这次评估将为澳2014年新的国防白皮书作准备,意味着澳的国防部署重点将由现今的东部而转向西部和北部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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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魏、吴、蜀三国争战不休,最后的胜利者却是晋朝。曹魏为他人作嫁衣裳。司马家族在曹魏体内逐步摄取实际权力,最后取而代之。曹髦时期,司马昭的不臣之心,就已路人皆知。但即便是曹髦亲自提刀上阵,要诛杀司马昭,结果连宫门都还没出去,就在转瞬之间被司马家族的爪牙杀死。曹奂时期,司马炎几乎是按照曹丕设定的先例,重复了权臣受禅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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