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高职院学生在实习、就业时经常遇到一些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犯。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学生在实习和就业时遇到的相关问题作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及从学校角度提出了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方法和途径,以帮助大学生在实习和就业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这些受伤学生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认为,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属于《民法通则》调解的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4.
《工友》2012,(9):25-25
《工友》编辑部:孩子暑假里到一家餐厅打工时,手指被机器切伤。我们要求按工伤处理,但老板说最多给些医疗费,不能算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明华钱明华:对于在校实习生的用工性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5.
【事例一】:武汉某高校2009届毕业生小黄应聘深圳某银行,经过四轮面试,最后和同校其他9名同学入围,但该银行并没有和黄某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他们于春节后到深圳实习一个月,期满后才可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面对一个月的实习要求等不稳定因素,小黄一筹莫展。 相似文献
6.
7.
杨南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10):26-27
高等医学院校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医疗工作者的重任。由于高等医科院校学制比其它学科学制长、学生临床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针对医学生实习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构建医学生实习期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有效延伸医学院校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全程教育和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8.
9.
10.
《法庭内外》2009,(1):59-60
法官:我儿小强是一名大四的学生,3个月前,在学校安排下,到某单位实习。眼看着儿子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我和他爸都很欣慰,不料,噩耗突然传来,儿子在主动擦拭实习单位4楼办公室的玻璃时不慎坠楼,当场身亡。抱着儿子冰冷的遗体,我欲哭无泪。实习单位表示,他们没有安排小强擦拭4楼的玻璃,小强擦拭玻璃时也没有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场,21岁的小强应当对擦拭4楼玻璃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其自行擦拭玻璃不幸坠楼,过错在小强,单位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过,可以给予1万元的道义补偿。然而,区区1万元怎能抚平我们丧子之痛!请问法官,孩子实习期间坠楼身亡,实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