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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理论、特点及应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为经济学领域有效的实证分析工具,在政策分析领域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本文详细论述了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论基础、基本结构、宏观闭合、特点、分类、优势和局限性,并简要介绍了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应用领域及在国内的应用现状。  相似文献   
932.
在日常经侦工作中,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定性,是每一位经侦部门的领导和侦查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只有对案件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文章从当前经济犯罪案件分析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入手,提出了分析经济犯罪案件的原则和一般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合理运用无疑将对一线经侦民警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933.
论苏俄检察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检察制度与苏联检察制度渊源密切。苏联检察监督最突出的体现是一般监督和诉讼监督。俄罗斯检察制度保留了一般监督,取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再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而是与被告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控诉方当事人。我国1982年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没有规定检察权的行使范围,一般监督自此无从体现。我国的检察制度改革,应该废除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实现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化,恢复检察机关在诉讼领域外的一般监督。  相似文献   
934.
德国通过司法途径接受了一个广泛的、内容不确定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其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意义上的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解决了立法上对于人格性权益保护的不足,但由于一般人格权没有确定的界限,难以认定为民事权利,并且在司法上产生了违法性判断的难题。在人格权的发展策略上,有特别人格权结合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而后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规范性。我国的人格权理论在广泛接受人格权的概念之后,已没有必要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否则会造成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之间逻辑与概念的混乱。我国人格权立法应该采纳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这一结构形式,在规定相对完善的具体人格权的同时,通过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保护尚未类型化的人格利益,以发挥兜底条款的功能,从而保持人格权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935.
我国恶意诉讼侵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界定对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进行定义,是构建恶意诉讼侵权制度的前提。而要界定清楚这一概念,需要把握其内涵和外延。(一)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1.恶意诉讼侵权概念的内涵恶意诉讼侵权的规定主要来自于英美法,对其概念界定以借鉴英美法为宜。英国法上对恶意诉讼侵权概念的界定,  相似文献   
936.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规制日益健全和完善,对于公民的(一般)人格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公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在很多方面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薄弱的环节。人格权是一个人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对于人格权的重视程度是有史以来最为关切的。但是各个国家对于人格权还存在着理论和立法上的分歧,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也是参差不齐。本文对公民人格权利法律保障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937.
声音具有独特性,是自然人身份识别与社会交往的媒介。比较法上主要通过公开权、一般人格权、独立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等模式对声音权益予以保护。公开权模式仅保护声音的经济价值、弱化其人格权属性。声音虽然与知识产权存在密切关联,但其主要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人格权在具体化过程中也面临保护对象与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承认声音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而对声音权益采取了法定的独立人格利益保护模式,是更为简明、清晰的制度安排。声音权益虽不属于具体人格权,但作为一项人格利益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938.
应从构成要素及指导要构成要素有序排列的结构来重构我国刑事财产责任体系。废止一般没收 ,提升供犯罪所用财物进行没收这一财产责任为刑罚。  相似文献   
939.
雷磊 《中国法学》2020,(1):5-25
法的一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独立分支起源于19世纪中后叶的德国,并在英美和其他国家得到广泛扩散和发展。在前苏联,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改造,它从一种分析法理论转型为一种社会法理论。中国法理学界对于法的一般理论的继受与发展经过了上个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对苏联学说的全面继受、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的反思与突破,以及90年代末至今的开放与创新三个阶段,并逐步让位于法哲学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以法律关系学说的变迁为线索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发现,中国的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进步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在总体框架上深受"苏联学说+民法原型"模式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从采取单一进路开始显现出多种方法合力的端倪。法的一般理论远远没有成为"历史的遗迹",深化对它的研究应成为未来中国法理学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940.
行政犯的类型与违法性判断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始终依附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继而认为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同样具有从属性。违法性判断仅指的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依据的判断,而并非罪刑规范的最终适用,否则违法性判断将毫无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前置不法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一般违法性的概念和类型,而并非刑事违法性对一般违法性的从属。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不同的是,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前置的行政程序规范。刑法可对行政程序的次数、主体、时效及形式等进行独立判断。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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