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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在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中,不少违约的起因是政府行为,如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限购令",导致不少二次或二次以上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面临违约的境况,又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导致一方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中不存在政府行为属于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那么,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不可抗力时需要个案而论。 相似文献
142.
143.
孙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6):86-87
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区别在于二者司法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功能不同、适用的场合不同。有关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司法适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则既不适用不可抗力制度,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能够履行,但履行后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适用不可抗力制度。 相似文献
144.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都是合同领域直接涉及合同效力及责任的重要制度.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当发生了一些非因双方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无意义、履行显示公平等的情况时,区分这些意外因素的性质,是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属于不可抗力至关重要,二者的选择使用对双方的责任影响甚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者进行一个比较分析,期望能对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发生意外情况下如何选择解决路径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145.
为了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加息、提高首付款、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然而,每一次政策的变化都会对一些正在履行过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带来影响,不少买房人因此措手不及。无力继续履行而不得不终止合同。然而,当初签订合同时交付的定金能够返还吗?银行信货政策变化是不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呢? 相似文献
146.
情势变更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固有的风险,特别是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危机的重大事件之后,情势变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次数越来越频繁。如果按照"合同必遵守原则"去处理相关事件,那么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此时如果可以准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通过司法权利的介入,改变合同已确立的条款或者撤销合同,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获取的利益及风险,那么就可以避免不公平的后果出现。所以,情势变更原则的出现正是满足市场经济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主要从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历史发展、适用条件、与不可抗力及商业风险的关系、法律效力及适用意义这几个方面来阐述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47.
格式条款是20世纪以来合同领域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广泛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都有所规定,只不过在用词上稍有区别,前者使用“格式合同”一词,后者使用了“格式条款”的名称,在含义上基本一致。本文将就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机制及促使其良性运转的方式略作探讨。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与特征 关于格式条款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相似文献
148.
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并付清了全部房款。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交房,如逾期60日未交房,买方有权退房,开发商须按合同总价的4%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49.
赵奶奶居住的房屋旁边有一棵大树。在一场暴风雨后,这棵大树主干发生折断,砸到赵奶奶的平房顶上,造成屋里的部分物品被砸坏。赵奶奶找到市政管理林木的公司要求赔偿其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损失,遭到拒绝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50.
情势变更原则应当适用于异常商业风险,在房产新政已经导致合同实际履行困难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该房产新政具备异常因素而应当归属于情势变更事由。但即便如此,由于商事合同维系着社会经济交易稳定,而情势变更原则是保护合同的最后一道堡垒,房产新政下能否依当事人的请求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仲裁员必须慎重对待,在双方未预见新政的情况下,应当先通过积极磋商的途径解决纠纷;在双方已预见新政且已作出相关风险防范的情况下,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