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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由于目前法律并未对人工岛屿进行明确的定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按照人工岛屿所处的不同海域来划分其管辖权。通过区分人工岛屿所处不同海域,分别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人工岛屿建造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一种方式,也是现阶段研究人工岛屿管辖权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人工岛屿相关立法缺失,影响了国际社会和沿海国在人工岛屿建造的发展。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国际制度用于建造人工岛屿,让其使用更合理。 相似文献
3.
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构建的重要海法制度,相关原则、规则已构成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行使该主权权利,要划清与国家主权的界限,避免专属经济区领海化;同时,也应认识到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专属经济区海法制度所具有的普遍国际法地位及其普遍拘束力,避免在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行使上搞双重标准.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剩余权利分配、安全职能等未定议题,中国应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
4.
与中国有关的专属经济区渔业争端及其解决途径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与中国有关的渔业争端有增多的趋势。对于因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扣押中国渔船引起的渔业争端,可以借助《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协商谈判、调解之解决程序,并考虑利用海洋法法庭在解决“迅速释放”问题方面具有强制管辖权的优势,就这方面的渔业争端接受海洋法法庭的管辖。而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的涉及领土主权事项和划界争议所引起的渔业争端,其治本之策在于解决划界问题,对此,可以声明不予适用强制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础上渐进地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200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一个双赢互惠的安排,显示了双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美军以美日、美韩联盟为核心,通过“经常性”的联合军演发展东北亚及东南亚地区潜在盟友,形成对东亚地区的战略强势,其行为破坏专属经济区及其上空军事利用之“和平使用原则”的国际法准则,并产生了航行和飞越“不自由”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2001年开始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是在确定海上边界线之前为维护两国间的渔业秩序和管理渔业相关事宜而签署的暂行性条约。该协定实施九年来为中韩两国间的渔业合作及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指明了现行《中韩渔业协定》及各协定水域的性质,评价和分析了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对专属经济区范围确定的暂时性等协定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考究。 相似文献
9.
引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2条的迅速释放(prompt release)程序是国际海洋法中一个全新的制度。《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扩大了沿海国关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辖权范围。随着各沿海国纷纷积极宣告专属经济区,从前被视为公海并且可以自由捕鱼的海域现在已在国家渔业管辖和控制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73条第1款赋予沿海国控制和管理专属经济区极大的管辖权,沿 相似文献
10.
杨长海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45-49
今年4月,中美飞机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上空发生严重碰撞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我军机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上空的跟踪监视行为合理合法且有国际法的依据;美机在该空域的飞行及擅闯我领空并降落的行为是非法的,也是对我国尊严与主权的粗暴侵犯.因此,美国必须对其非法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