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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近期南海地区的局势不得不以空前复杂来形容。在南海边疆相继发生两起有损我国权益的涉外事件:一起是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我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  相似文献   
82.
历史性捕鱼权在专属经济区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史性捕鱼权是其他国家长期以来在原先是公海的一部分,现在成为沿海国领海、专属渔区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它是专属经济区划界中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之一,也是评价专属经济区划界结果是否公平的一个标准。  相似文献   
83.
84.
李文杰 《法学》2023,(10):172-191
在厘清同义词互替,以及与“合理顾及”“特别顾及”间的关系问题后,可发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存在大量“适当顾及”之规定。其中,“相互适当顾及”规定因在海洋竞争利用关系中发挥的协调性功能而最受瞩目,且应是在现代国际海洋法中具有强行法特征的基石性原则。在“相互适当顾及”的适用方面,不少观点主张因其与“剩余权利”或“善意原则”实为一体故可直接互用相关理论,但三者间虽联系紧密却相互独立。关于该原则的履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必须事先进行协商,但无论协商程序启动或成功与否,国家在行动过程中应始终尽力使各方权益处于协调状态。同时,不仅比例原则可作为判断的辅助工具,还应允许存在不可抗力等可减免义务的特殊情况。当前,在通过“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使用武力”“剩余权利”否定外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平时军事活动的权利方面尚有症结时,可运用“相互适当顾及”对之进行有力限制。  相似文献   
85.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of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 set out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the Maritime Frontierof China can be defined as extending 200 nautical miles from its coastal baseline.According to the UN principles regarding  相似文献   
86.
争议专属经济区因国家间权利主张冲突而产生,维权行政执法具有强化行政管辖权、维护海洋权益等积极意义,但为了履行国际义务、适应海洋战略以及服务周边外交政策,在考量违法行为主体、性质与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我国海上执法主体应在争议专属经济区内对执法方式和强度进行自我克制和约束以开展适度性执法。而适度性执法需要遵循比例、平等以及对等原则,并从限定主体、选择方式、降低强度以及避免武力使用等方面加以实施。我国在争议专属经济区内的维权行政执法实践体现了适度性,但应继续推进适度性执法,并开展与其他当事国间的海上行政执法合作。  相似文献   
87.
渔业冲突是南海争端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在专属经济区重叠海域与岛礁归属争议海域两种情境下发生.既有研究对此未进行明确区分,通常笼统地把争议海域作为争端国在渔业冲突中的政策背景.事实上,争端国在两种情境下的政策选择出于完全不同的逻辑.由于只涉及专属经济区重叠的争议海域类似一块公地,同时渔业资源具有共享性,促使争端国奉行竭泽而渔的政策而缺乏合作治理的动力.在岛礁归属争议海域,争端国面临控制或投入两种维权现状,损益认知构成其判断维权形势是否有利的决策参照点.根据维权现状的损益框架,争端国赋予渔业议题政治属性,将渔业冲突框定为主权和管辖权争端.  相似文献   
88.
童伟华 《法学杂志》2012,33(8):79-85
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89.
邵津 《中外法学》1994,(5):36-40
<正>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全面系统的规定(第13部分),是对海洋法的重要发展之一。本文拟对这个新的海洋科研国际法制度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90.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设立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他国在其内所享有的权利一直是国际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之一。美国“鲍迪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引起人们对他国在该区域所享有的“航行自由权”、“海洋科研自由权”等进行再一次审视。在《公约》下,这种所谓的“自由权”绝对不是什么“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因此,各国在享有并行使这类“自由权”时,应不忘尊重沿海国的有关权益并遵守国际法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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