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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2.
93.
孟加拉湾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首宗海洋划界案,它对盂加拉国与缅甸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纠纷进行了裁决,并在划界中沿用了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庭近年来普遍适用的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该案也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划分当事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案件,法庭对此类大陆架划界案件的管辖权、关于当事国对这一区域的权利基础以及划界的法律与方法的阐述都值得深入分析。该案判决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同时,亦为增强海洋划界法律与规则的确定性做出了贡献。但法庭在关于岛屿的划界效力、对划界有关情况的考量以及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推理及论断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4.
对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5.
万彬华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20(5):58-62
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活动是沿海国与非沿海国围绕海洋军事利用及科学研究活动引生争论、争端的焦点问题。非沿海国主张"军事测量"与水文测量一样都属于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别国无权干涉。沿海国认为"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必须得到沿海国的批准并接受管辖。本文认为,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属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科学研究"范畴,同时也是军事利用活动。因此,非沿海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军事测量"活动,都必须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并接受管辖,出于"和平目的",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合法权益,所得信息和情报应与沿海国共享,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96.
长期以来,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主权和利益受到了周边国家与地区的挑战.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面对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我们至少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努力和准备: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性,驳斥他国错误主张;以国际法中的有关制度作为武器,发挥其法律战功能;对国际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进行深入研究,作公平、有利的解释;结合和回应国际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推进相关国际法律制度及理论的新发展;进行武力使用的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97.
船舶污染的法律管辖会涉及海洋各国的利益,尤其是专属经济区的司法管辖权.中国对于专属经济区船舶污染的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上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中国有权依法行使对在其专属经济区海洋污染的船舶进行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98.
中国大陆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的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应位于冲绳海槽的中心线。那种片面强调中日"共处同一大陆架",单方面主张中间线方法的论点是违背习惯国际法,也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相似文献
99.
100.
林廷辉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6,(3):39-42
菲律宾2013年对中国大陆提出南海仲裁案后,仲裁庭在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认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并具有可受理性,但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并非全盘接受,仅表达对菲律宾提出的第3、4、6、7、10、11和13项诉求具有管辖权。而这七项诉求内容大致可分成三个部分,第一,菲律宾认为黄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