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662篇 |
免费 | 23篇 |
国内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26篇 |
世界政治 | 7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6篇 |
法律 | 455篇 |
中国共产党 | 1082篇 |
中国政治 | 1108篇 |
政治理论 | 325篇 |
综合类 | 55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1篇 |
2023年 | 49篇 |
2022年 | 35篇 |
2021年 | 32篇 |
2020年 | 44篇 |
2019年 | 35篇 |
2018年 | 17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48篇 |
2015年 | 82篇 |
2014年 | 240篇 |
2013年 | 254篇 |
2012年 | 286篇 |
2011年 | 304篇 |
2010年 | 277篇 |
2009年 | 298篇 |
2008年 | 313篇 |
2007年 | 209篇 |
2006年 | 244篇 |
2005年 | 199篇 |
2004年 | 155篇 |
2003年 | 116篇 |
2002年 | 125篇 |
2001年 | 101篇 |
2000年 | 134篇 |
1999年 | 27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6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70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1.
82.
长期贫穷形成的思维定势,最终形成了甘于贫穷的文化,必然导致生产力的落后。实现突破辽西北战略,要的就是突破,要的就是迅速改善面貌。小改变不叫突破,必须大改变 相似文献
83.
84.
“以人为本”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和谐统一——大学英语教学评估改革理念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自2004年在试点学校实施以来,新的教学模式已为更多的专家、学者所接受、认可。研究并改革评估及考试制度是21世纪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的重要步骤,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各高校都在积极建立并完善科学的评估体系,以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提高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培养打造21世纪合格人才。本文分析了传统终结性评估方式的弊端,阐述了形成性评估的常用方法和优点,以自己实际的教学实践成效论证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确定和改进“以人为本”理念基础上的综合评估方法——形成性评估与传统的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85.
近年来,平顶山市政协积极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是、议政建言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使政协成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使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能够在政协得到充分表达,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86.
企业核心价值观作为企业精神层面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行为和命运,因而探讨如何建构企业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7.
为什么中国在春秋战国之后最终走向“大一统”的普世帝国,而欧洲在罗马帝国覆亡之后就一直保持多国均衡的分裂局面?为什么中国长期以来国家权力保持着一种“超稳定结构”,而“公民社会”则始终无法孕育,而欧洲国家却能够发育出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美籍华裔学者、美国圣母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许田波(Hui,Victoria Tin-bor)的《战争与国家形成:古代中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以下简称《战争与国家形成》)一书试图通过构建世界政治的动态理论来解释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88.
论我党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廉政文化建设是人们为培育廉政文化所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结合.廉政文化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与发展过程可以分为理论准备与基本形成阶段、丰富与发展阶段、全面展开与走向成熟阶段和更加完善与系统化阶段,每一阶段均有相应的理论标志. 相似文献
89.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六个坚持”不仅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遵循,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还是用于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六个坚持”既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理论品格,又体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智慧,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系统整体,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9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23-2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