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建立内部组织机构,直接涉及到合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已成为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22.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按合营合同的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根据《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合营各方或单方不按期出资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种:(1)合营各方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出资的(即合营各方均根本违约), 相似文献
23.
论出资额转让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者转让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额,可采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在内部转让中,投资者根据与其他投资者达成的转让协议,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出资额。在外部转让中,投资者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出资额。对于投资者转让出资额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出了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24.
通过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使用的“场地使用权”概念与 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形成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概念不同 ,场地使用权不宜作为出资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 ,亦不宜用作注册资本 ;根据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一旦中方出资者以房屋所有权出资 ,它便有义务向合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5.
<正> 经过10年改革开放,在原有的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外,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态。诸如:"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胞"企业(台湾同胞、香港和澳门同胞以及海外侨胞来大陆兴办的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集团、跨国企业、各种公司、参股兼并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等。新的企业形态要求法律予以新的概括,这样,10年来我国颁行了数量空前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相似文献
26.
《今日中国(英文版)》2013,(5):15-15
A delegation of the Wenzhou-Kean University at a meeting in the U.S.last November.Remarkable Progress on Sino-Foreign Joint Schools So far the number of schools and programs jointly run by Chinese and foreign institutes stands at 1,780, including 732 that grant bachelor’s degrees and above.Last year China’s Ministry of Education 相似文献
27.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有的可以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有利润分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从中方分成的利润中提取;对尚无利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对筹集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下拨一部分。 相似文献
28.
29.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4):35-36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