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847篇 |
免费 | 295篇 |
国内免费 | 9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6篇 |
工人农民 | 312篇 |
世界政治 | 88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6篇 |
法律 | 10952篇 |
中国共产党 | 5433篇 |
中国政治 | 7810篇 |
政治理论 | 2458篇 |
综合类 | 513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0篇 |
2023年 | 388篇 |
2022年 | 434篇 |
2021年 | 584篇 |
2020年 | 668篇 |
2019年 | 481篇 |
2018年 | 180篇 |
2017年 | 332篇 |
2016年 | 550篇 |
2015年 | 1055篇 |
2014年 | 2583篇 |
2013年 | 2272篇 |
2012年 | 2505篇 |
2011年 | 2813篇 |
2010年 | 2675篇 |
2009年 | 2532篇 |
2008年 | 2832篇 |
2007年 | 2056篇 |
2006年 | 1648篇 |
2005年 | 1412篇 |
2004年 | 1293篇 |
2003年 | 1150篇 |
2002年 | 898篇 |
2001年 | 686篇 |
2000年 | 702篇 |
1999年 | 165篇 |
1998年 | 71篇 |
1997年 | 39篇 |
1996年 | 23篇 |
1995年 | 22篇 |
1994年 | 25篇 |
1993年 | 23篇 |
1992年 | 19篇 |
1991年 | 10篇 |
1990年 | 6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3篇 |
1985年 | 5篇 |
1984年 | 4篇 |
1983年 | 3篇 |
1982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21.
押运工作事关金融秩序稳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想要干好这份工作,必须花费一番功夫,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练就过硬的业务技能。焦晓坤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一些人说“保安员就是看大门,活干差不多就行了”,但是焦晓坤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地做好每件事情,他说:“工作无贵贱,既然当初做出了选择,就必须用心去做,努力去做,去做到最好。” 相似文献
922.
923.
924.
925.
王元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1):87-94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926.
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存在下级向上级反向避责的特殊现象,反向避责过程包括专题会议研究、常务会议研究、深改小组会议研究、常委会议研究等四个责任分散层级。下位决策者放弃在本层级实施改革的权力选择反向避责,主要是出于规避责任、期待高位者推动、扩大改革相关者范围以及收益耗散有限等考虑,而上位决策者则出于改革政绩需要、责任共担机制、调动下位决策者积极性等原因同意承责。反向避责的动因可以归纳为政治利益与政治责任两个变量,通过建模分析能够预测分析反射避责过程,上位反向避责通过专题会议、常务会议、深改会议等三个层级转嫁责任,并通过常委会议转嫁扩散。三条必然的避责路径和两条可能的避责路径,并予以规避。反向避责形成的根源在于中国集权体制下的上位决策者的权力超载和下位决策者的责任超载,其是权力-责任配置错位的结果。因而,应改革集权体制,合理划分下位与上位决策者之间的权力责任,避免权力或责任超载,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权力、责任体系来调动各级决策者的改革创新积极性。 相似文献
927.
928.
92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5)
公法管制之违反如何引起民法上之侵权责任?保护他人的法律最具探讨价值。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规定此种侵权类型,但保护他人的法律仍有助于确定侵权法保护客体、控制公法的私法介入,并为已有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储备和本土化路径。公私法相互支援背景下的保护他人的法律工具化,为公法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介入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思路,即公法作为确定侵权法保护的利益之依据和过错认定之依据。 相似文献
930.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6)
晚近放松规制的规制改革思潮影响到我国行政监管政策的制定。惩罚性赔偿因其具有对违法行为的一般威慑与特别威慑、私人协助执法等事中事后规制功能,而日益受到监管政策制定者的青睐。惩罚性赔偿具有合作治理中多要素参与、司法承担规制职能等特点,是法实效性保障的重要制度。惩罚性赔偿实体上可以整合多种经济责任,其诉讼程序也应与行政程序衔接实现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公益与私益属性,理应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赔偿金,以弥补国家作为公益责任主体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应当接受效能原则、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约束和规范,避免误入公法遁入私法的歧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