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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8):85-88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效果,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3.
人身死亡损害赔偿关系到受害人生命权的体现和间接受害人财产权和精神损害请求权的实现。合理的赔偿制度是实现受害人权利的基础。中国人身死亡损害赔偿立法应反映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204.
文姬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3):137-143
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相互补充,在定罪中起到"出罪"作用.责任主义利用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的具体内容,将所有具有客观危害的行为分为两类:将在意志控制下的危害行为纳入刑罚的惩罚之下,将非意志控制下的危害行为纳入保安处分的矫正之中.在刑罚领域,人身危险性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在责任主义的监督下,起到了很好的出罪作用.在保安处分领域,笔... 相似文献
205.
20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以奸淫幼女案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奸淫幼女案件会严重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从我国立法原则看,法律对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者,明确要求加害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利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目的。但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类案件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本文从奸淫幼女案为切入点来探讨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巨大精神损失,分析了对这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 相似文献
207.
叶名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4):21-36
法国首度将不救助行为予以犯罪化始于维希政权,并为之后刑法典所继承。三类不救助犯罪包括不阻止犯罪、见危不救和不救灾。构成要件包括:他人处于危境、救助无危险、故意不救助。刑法上的行为规范同时设定了民事义务,故不救助构成侵权。救助者在施救过程中对被救助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重大过错外不承担责任。施救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救助纵无效果,亦可基于侵权、准合同以及救助合同等向被救助人求偿;若因第三人所造成的危险而受损害,则可基于侵权责任向该第三人索赔。 相似文献
208.
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志愿者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日益普遍,但并非所有受侵害的志愿者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和补偿。在志愿者人身损害责任主体无可归责的情况下,国家对志愿者的补偿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9.
制造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人未尽到查验委托人证明材料义务的,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标识的制作成本非常低廉,擅自制作他人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不能依照标识制造商的侵权获利计算。 相似文献
210.
何金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18-25,91
澳门现行的知识产权赔偿机制,有其可取之处,但对于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还不够充分。因此,应当增加赔偿前的保全措施,完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建立相应的时效制度,以符合澳门现行的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