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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案情]某律师事务所与某省商业银行签订法律事务合作协议.约定该所拥有该省商业银行系统法律事务优先代理权.但并未就优先代理权的实现制定详细细则。张某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获得该商业银行A市分行更多的法律事务代理权,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先后送给该分行法律事务部经理史某财物合计人民币40万余元。  相似文献   
32.
浅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立法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2001年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院准确、及时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从全国法院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日益增多"即是其中之一。这个问题的出现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不无关系。本文就第二十四条立法之不足发表些许看法,并试图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适用二十四条之困境的办法。  相似文献   
33.
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善意为基础,是以牺牲本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例外,是一种特殊的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不能够轻率地被认定成立,否则,将会破坏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有过失为要件。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关键是确定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之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充分。法官如何判断相对人有理由,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基础、交易对价、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等多种因素予以分析认定。必须要衡量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状态,有没有过失,是不是善意。  相似文献   
34.
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已经对表见代理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解释为容忍代理,应该在《合同法》第49条的框架内构造容忍代理的要件。  相似文献   
35.
意定监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海涛  赵国栋 《前沿》2009,(1):156-158
现代法强调尊重自我决定权,各国新制度均强调以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为制度设计的新理念。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为适应新理念,维持身心障碍者生活的正常化及尊重其自我决定权,急需修改相关立法以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36.
法定代表权与民事代理权的比较及其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目前存在对法定代表权和民事代理权性质的模糊认识,本文对两权从多角度进行比较,来说明两权是不同性质的权利。然后,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了两权的起源,并提出了界定法定代表权及其价值。  相似文献   
37.
石光乾 《学理论》2010,(12):125-126
我国现行婚姻法虽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未有明定,但已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日常家事代理关系进行了肯定和保护。确认并明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对促进婚姻家庭立法完善、维护夫妻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夫妻家庭生活和谐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8.
此篇文章是方嘉民委员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据介绍,江泽民总书记与方委员在同一组参加讨论。方委员非常关心中国的律师事业,不仅为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而奔走呼吁,还在百忙之中撰写、搜集有关律师业发展的稿件,并亲自送到杂志社以做宣传材料。有这样的老教授支持我们的事业,中国律师业一定会兴旺发达。  相似文献   
39.
一。表见代理效力不适用有权代理 通说认为,表见代理应与有代理权的代理具有相同的效力,即表见代理行为的结果应直接归属干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不可否认或推卸。《德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以特别通知或公告,通知第三人,已授权某人为其代理人时,代理人根据通知,在前一种情形,对收受特别通知的特定第三人可以行使其代理权;在后一种情形,对任何第三人均可以行使其代理权。”既然法律确认行为人可以行使代理权(不论被代理人是否真正授权)则“代理结果”必然归属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40.
王妍 《河北法学》2001,19(1):26-29
《公司法》是调整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法律,但我国《公司法》却对很多具体问题未做规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就是其中之一。《公司法》没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没有规定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应如何对待、没有规定表决权行使的限制,也没有规定代理行使表决权的条件、程序,更没有规定代理权的招揽问题。《公司法》的这些“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我国《公司法》的重大遗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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