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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梁慧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8(1):5-12
2007年10月9日,浙江工商大学十分荣幸地邀请到了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来校讲学!梁先生讲学独辟蹊径,采用了由研究生和本科生当场随意提问,由他当场予以回答的形式。梁先生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渊博的学识、深厚的功底、敏锐的目光、惊人的记忆力、语言的风趣和幽默令人称奇!我们对梁先生的讲学进行了整理并送交梁先生审阅。梁先生就物权变动原则、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法律性质等问题所作的回答必将推动人们对物权法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52.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3.
常鹏翱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1(2):111-116
一、引言 我国林权改革的重点是合理规范林权的流转,既要让静态的林权运动起来,进入流通机制以实现价值,又要让这种流转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保证改革有序展开.在实践中,林权流转涉及到物权和债权两大领域,前者为林业物权变动,主要包括设立(如林木抵押权的产生)、变更(如农村集体组织与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约定改变承包期限)、移转(如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后者是诸如出租林地之类的债权发生. 相似文献
154.
王立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55-60
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存在对抗要件主义和生效要件主义之别。在分析两种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了我国物权变动应采取与船舶物权变动相同的立法模式,即应采取对抗要件主义立法,并对我国《物权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55.
改革开放30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变动及经济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曲折起伏的阶梯状特征;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很大、有继续扩大的态势;东、中、西三大地带间呈现差异扩大的态势,东西间差异最大,中西间差异最小。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当扩大,促进了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我国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大量减少;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对农村消费需求和人力资本有着一定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156.
本文简单梳理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160多年来的历史沿苹以及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纳了我国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立法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反映,结合物权法条文分析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总结归纳了我国物权法就物权变动区分原则采取的立法模式.阐述了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并就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非常态法律事实进行了概述. 相似文献
157.
2010年的夏天,日本政局很不安宁。民主党执政九个月来一路坎坷。6月2日,鸠山由纪夫和小泽一郎突然辞去日本首相和民主党干事长之职。6月4日菅直人刚当选日本首相不久,民主党又在7月11日举行的参议院选举中败北,再度形成日本朝野分别控制众参两院的“扭曲国会”局面。这使民主党执政地位受到严重削弱,菅直人内阁前途多舛。未来日本政局变动和政策走向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58.
《中国法学》2017,(2)
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物权编,而非财产法编。在物权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物权种类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增设居住权、典权和农地经营权,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物权效力上,应当明确物权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物转让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物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在物权客体上,创设共用物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物权",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59.
日前,国家电监会发布《全国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检测预警信息》,截至10月下旬,全国日缺煤停机容量最大到近1600万千瓦,云南、贵州、四川、湖南、重庆等省市发电企业电煤库存平均可用天数已下降至警戒线7天以下。而位于华中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等6个省市 相似文献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