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64篇 |
免费 | 2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3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7篇 |
法律 | 325篇 |
中国共产党 | 137篇 |
中国政治 | 277篇 |
政治理论 | 66篇 |
综合类 | 12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11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0篇 |
2016年 | 14篇 |
2015年 | 29篇 |
2014年 | 63篇 |
2013年 | 87篇 |
2012年 | 92篇 |
2011年 | 110篇 |
2010年 | 84篇 |
2009年 | 74篇 |
2008年 | 105篇 |
2007年 | 61篇 |
2006年 | 45篇 |
2005年 | 58篇 |
2004年 | 24篇 |
2003年 | 26篇 |
2002年 | 17篇 |
2001年 | 23篇 |
2000年 | 16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61.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世界各国立法都赋予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然而,由于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不同,使得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效力也有所不同。本文着重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对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效力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962.
机动车“登记对抗”质疑-《物权法》第24条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第24条确立的“动产登记对抗”主要是侵权法司法实践推动的结果。缺乏物权理论上的论证演绎。这一制度不仅没有自身的理论根据,还导致了物权基本概念使用的混乱,且在司法实践中除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外并无任何实益。结合我国长期以来机动车登记制度的实践及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不宜将机动车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而仅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对《物权法》第24条亦应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963.
杨善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
股权转让合同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其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成立时生效为原则,以批准或登记生效为例外。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不会当然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须经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的不同公示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意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64.
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保护善意、制裁恶意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目前对物权变动中善、恶意研究的不足,导致了一些基本结论的错误。本文运用“占有交易物、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一组范畴,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善、恶意进行研究;运用“稀缺资源的物权法强制配置”和“失权者债权法救济”的财产法基本原理,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善、恶意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作者力图具体划定善、恶意在物权变动中的认知基础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965.
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按国际惯例办事,迎接"入世",要大胆引进和参照国际惯例,冲击和打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实现新旧体制的交替. 相似文献
966.
《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也是本届的市人大代表。与我同届的一位人大代表原是县直某机关的领导,近期因其工作岗位变动,调离本县到市直机关工作。由于我县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已满,而他本人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因此县里无法再补选新的人大代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能否要求该同志辞去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967.
国家一级文物《石鼓文》是秦始皇统一中国文字的母体;是中国两千七百多年前的视觉文化载体;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社会变动的真实记载。古今中外二百多位专家学者探颐索隐,缀玉联珠,著述颇丰。笔者咀华前贤研究成果,历时十年拍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电视专题片《石鼓文》,从石鼓文发现及迁徙之由、年代之考、拓本之辨、内容之解、价值之珍等六个方面,向世人展示了这一国宝之精华。 相似文献
968.
论房屋二重买卖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兴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66-71
房屋二重买卖中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力,其中履行登记手续方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和第二买受人的债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69.
吕复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64-67
当今社会,原本"静态"的物权已日趋价值化和流动化,财产的流转与利用亦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因此,在整个物权制度的体系中,物权变动的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公示乃是整个物权变动的核心,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公信则在于维护交易中第三人的正当利益.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的今天,对于公示、公信原则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70.
巩寿兵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59-61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立法呈现出一种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相互交错的状态.这不仅与我国物权法所承载的多元价值或功能有关,而且还表明了单纯形式主义规则就此的功能阙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物权类型各自的功能和特质,并依此分别采用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方能圆满实现物权法所欲达成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