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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曾祥生 《求索》2010,(1):148-149,100
权利竞合并非法律设计上的漏洞,司法实践正是利用竞合适用其他法律制度的可能性,达到运用法律最大化的实现公平的效果。对于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可撤销的合同,在该撤销权消灭之前,可能因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事由产生合同解除权,导致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竞合。当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时,如果撤销权人和解除权人为同一方当事人,应从便利权利人行使权利、更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与解除权人非为同一方当事人,则应区分形成原因和权利人的过错责任而定。  相似文献   
252.
2007年12月14日,被骗婚者陆某(男)以武鸣县民政局对与之结婚登记的书某(女)所提交的证件审查不严、未发觉韦某所提供的证件为假证件而致其被骗与其结婚登记为由将武鸣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结婚证,并判决武鸣县民政局赔偿其被骗婚的经济损失。该案因诉讼时效问题以陆某的撤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253.
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经海 《现代法学》2000,22(6):122-125
笔者在考察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之上 ,认为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 ,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则一定不是主犯。  相似文献   
254.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当事人合意抛弃任意解除权的,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为无效;在有偿委托的情形,原则上有效,除非这种抛弃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了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255.
李蕊  程玉桐 《工会论坛》2001,7(3):78-79
撤销权是债权的扩张 ,是一种实体权 ,其行使应依据债务人是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还是以明显不合理的底价转让财产的不同情况 ,确定其有效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256.
胡哲 《人民司法》2020,(2):8-11
<正>【裁判要旨】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者对其因受到欺诈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其可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者可以侵权或不当得利为由向被抚养人之生母与生父主张抚养费,受欺诈者亦可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当以受欺诈者请求权之基础为依据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257.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而在保险审判实务中,围绕该条的法律适用难题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制定于1908年,德国联邦议会于2007年11月23日基于全新的指导思想〔1〕对  相似文献   
258.
更正启事     
《人民司法》2012,(23):42
我刊2012年第19期刊发的《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一文,第一作者应为汪利民,因工作失误,错排为王利民。特此更正,并向作者和读者致歉。  相似文献   
259.
许德风 《法商研究》2012,(1):102-111
在破产撤销制度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无偿,通常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超出市场限度的不对等状态;在为第三人担保或为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下,则指交易时其追偿权无充分保障的状态。与法律行为的撤销相比,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区别:在对象上,既包括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也包括诉讼行为、第三人的行为等;在法律效果上,若依责任说,其并不导致所撤销之行为失效,而是导致有关被转让的财产继续承担其(未撤销前)对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责任。若撤销相对人破产,撤销权人享有准取回权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260.
债的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是为了应对债务人不当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它包含两项内容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我国规定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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