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21.
姚素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2):53-57
余祥林案件是2005年发现的一起重大错案,为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这一错案暴露了当地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为此,公安司法机关必须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科学的办案方法;必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和引供诱供,克服华而不实的漂浮作风;必须克服分散主义、放任自流的倾向,始终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22.
佘祥林没有杀害其妻张在玉,这个冤案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因为此案属于有形案件,再加上余本人11年铁窗苦捱;其母为其伸冤被关押9个半月,眼瞎耳聋,在缴了3000元钱后被放出,数月后撒手人寰;其兄为其申诉,曾遭关押41天;其女14岁时即失学,好端端一个家庭家破人亡。本来夫妻为人问至亲,却因为无端飞来冤案之误导,导致余和张两家关系紧张。敢于提供“良心证明”为余祥林洗白的倪乐平一家遭到空前高压,其妻聂麦清被逼差点自杀。而那个不知名的女尸,做鬼11年仍无法确认身份,真凶依然逍遥法外。这惊人的一幕告诉我们,建设法治中国和谐社会需要何等的努力。 相似文献
23.
刘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15-18
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及理论界直至广大国民树立反刑讯逼供、反酷刑的人权保障理念和保护人身权利的价值永远高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观。决不能将刑讯逼供的目的、动机的“善良”作为为刑讯逼供辩护的理由,也不能使其成为刑讯逼供与相关犯罪法定刑存在不适当差距的“合理”依据。我国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应当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24.
25.
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余祥林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再审。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确认于2005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属其本人,原审判决认定的余祥林杀妻事实失实,余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立即释放。 相似文献
26.
“佘祥林”、“赵作海”,已经成为中国冤案的代名词,而被写入当代法制史。“赵作海”与“佘祥林”蒙冤,具有惊人相似的地方。湖北警方在水塘发现,疑似佘祥林媳妇的尸体,河南警方在水井里发现疑似赵作海的仇家——赵振裳的尸体;受害人都曾经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佘祥林的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警方竟将他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 相似文献
27.
佘祥林案成了当今司法“失误”的又一案例 ,把佘祥林错判为杀人犯 ,判了15年 ,到今年已坐了11年牢 ,牢已经坐了 ,再也无法补救了。现在的问题是 :司法机关要向佘祥林赔偿多少损失?至于怎样处理当时的办案人员 ,他们是怎样办错案件的 ,又怎样搞逼供的 ,已时过境迁 ,一般也不会有什么追究了。其实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出钱赔偿 ,统统都不是他们的钱 ,肯定是当地财政部门拿钱 ,而财政部门出钱 ,也不是财政部门的钱 ,而是纳税人的钱。看样子 ,我们广大纳税人要为这起冤案买单了。佘祥林白坐了11年的牢 ,不光是他 ,还有他哥哥佘锁林被关押41天 … 相似文献
28.
29.
从"佘祥林案"看我国的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兰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61-63
佘祥林错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笔者认为,佘祥林错案之所以发生,其首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在我国明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时,为何这种野蛮的审讯方法还是挥之不去?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法治社会遏制刑讯逼供,就要求把观念落实到制度上,依靠具体制度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30.
从侦查角度反思余祥林冤案,值得记取的主要教训有:调查身源,确认死者,是侦查错误的起点;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是铸成冤案的关键;有罪推定,片面取证,使侦查陷入一错到底的误区。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