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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冠英先生的大名,我在上大学之前已经知道,并读过他的文章和著作(如《乐府诗选》。1955年,我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余先生是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古代文学组组长,研究所办公地点不在文史楼,而在哲学楼二层,旁边连着两层阶梯教室。同学们上下课前后,顺便走进哲学楼,就可以看到许多房间的门上贴着姓名,不少是学术名流,其中就有余先生。然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并不授课(只有蔡仪先生给我们上过一学期课),我不敢冒昧打扰,故未能谋面。1960年毕业后,我到《新建设》杂志社当编辑。社址在北京建内大街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大院内。原北京大学文学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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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祺,出身进士,富有才华,曾任朝廷高官,却两涉忧患,因此,他在作品中表达了自己的郁闷心情;同时为了弥补《剪灯新话》“风教少关”的不足,在作品中极力表现了自己“敦人伦,促教化”的良苦用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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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2):43-45
司法实践中对余罪自首的认定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对余罪自首的主体、内容以及认定余罪自首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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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6):45-46
深挖余案原本是讯问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打击犯罪、清除社会治安潜在问题意义重大。侦审合一以后,这项工作受到削弱。本文对讯问中甄别犯罪嫌疑人有无余案的方法作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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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人,不是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既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0日,孙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受雇在宁波市B区故意伤害徐某致其轻伤,同日,B区警方对该案立案。同年12月2日,孙某某又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宁波市Y区非法拘禁邱某。次日,Y区警方对孙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邱某一案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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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案"看我国的刑讯逼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兰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61-63
佘祥林错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笔者认为,佘祥林错案之所以发生,其首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在我国明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时,为何这种野蛮的审讯方法还是挥之不去?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法治社会遏制刑讯逼供,就要求把观念落实到制度上,依靠具体制度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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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9(2):19-25
促进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机制协调需要发挥刑事司法的能动作用,司法者应当通过对立法进行合乎正义的解读来达到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完美对应,本文拟从自首、立功认定中的两个常见问题入手,对如何能动的解释立法进行分析,探讨了“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及“揭发他人犯罪”中的司法认定问题,一家之言,仅做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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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1):56-59
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检讨佘祥林冤案,亦应关注冤案的起点———侦查错误。本文从侦查认识、侦查法治两个维度,对佘案中的侦查错误予以剖析,并就提高侦查防错、纠错能力提出建议。通过剖析,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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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其导致的获利部分无法计算和扣除;操纵行为实施前行为人已持仓股票的成本价,应以行为人决意实施操纵行为后账户首次买入股票的价格为准。此外,办案中还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差异,妥善处理违法所得与罚金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