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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向第三人转让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存在弊端,公司法应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作出一定的限制,或者原则上允许自由转让,但对因自由转让所形成的一人公司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公司的虚股转让应在原则上予以准许,同时对因股权转让而使外资企业公司的性质发生变化,应有明确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方面,我国公司法应对公司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是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12.
目前,<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或者财产权出资,并对该类出资的方式、作价、比例以及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等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公司制度确立初期,对于维护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的出资方式的不断涌现,公司立法的部分内容出现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制度,以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促进公司制度的完善,使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713.
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现物出资是指股东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对现物出资所引发的有关问题均给予高度重视,并建立起了相对严密的现物出资评估及限制制度。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空泛,不仅易生歧义,而且也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无力防范规避法律行为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在立法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或完善。  相似文献   
714.
715.
关于中外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一些问题,如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了部分规定.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立法特点是规定认缴制,这与公司法的实缴制有明显区别,但认缴制不等于授权资本制,从其性质而言仍属法定资本制范畴.合营者出资不到位是合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南京东麦公司案表现出的若干问题引致对我国合营企业法律漏洞的探究.就合营企业出资不到位,我国立法侧重于对行政责任的追究,而对于如何保护合营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则少有规定.从法律规定、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以及程序实务等角度,探讨债权人权利行使的依据及程序.  相似文献   
716.
服务期制度虽然是以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为代价,但该制度总体上是对劳动者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对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劳动者的权益的,不过,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僵硬规定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而且,没有对特殊待遇服务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717.
股东出资是公司存在的基础,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多元化,股东出资问题引发了股东地位的再思考。公司的出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未出资股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立法中并未明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股东的出资关系,明确未出资股东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1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三次“解释”,是我国公司实务及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研究成果,尤以公司法“解释三”内容最为前沿,包括了诸如隐名投资、股权善意取得、股权投资、非货币出资等诸多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为了正确解读和运用《公司法》三大司法解释,本刊特邀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安宁律师撰写《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评析》一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19.
张艳凯 《研究生法学》2010,25(4):151-158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实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应就补足出资和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应是“有主次关系的补充性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人内部,不实出资股东承担严格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过错责任。当无过错其他股东因不实出资股东无力补足出资或偿还公司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有权持已合法履行连带责任的凭证直接请求原判法院作出允许其行使追偿权的裁定。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内部求偿权模式有利于债权人和无过错其他股东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20.
本想通过倒卖假币实现发财梦的沈某某,花费了7500元购假币,未出售受益,就被警方抓获入狱。 2009年4月2日,沈某某伙同林某某到桂平市向农某某以人民币12.5元购买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得假人民币10万元。其中沈某某出资7500元叫林某某购得假人民币6万元,林某某自购得假人民币4万元。次日,林某某以人民币15元出售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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