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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我国宪法、法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规定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宪法外,目前有50多件法律使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宪法和绝大多数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几件法律对“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主要有: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172.
173.
174.
在第二届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上,来自我国大陆、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围绕“中国《信托法》的修改及完善”以及“中国信托业的拓展与创新”这两个主题,对“中国《信托法》的修改与完善建议案”、“日本信托法以及信托业法修改动向介绍”、“信托产品研究”、“我国信托业实务开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托理论探讨”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相似文献
175.
世界各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 ,而契约型又有分离式和非分离式之别。无论哪种模式 ,证券投资基金在法理上均存在双层信托关系。在模式的选择上 ,各国注重本国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公司制度、行政监管与之密切配合。很难单纯对公司型和契约型的优劣作出评判。我国应当允许两种类型同时并存、同步竞争。在契约型中 ,为便于一般投资者理解和有利于行政监管 ,我们应采取非分离模式。 相似文献
176.
商品房预售中的按揭制度虽名为“按揭”,但不存在将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这一按揭最显著的特 征。在此制度下,期房作为物的价值难以体现。鉴于此,应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加以完善;其一,完 善商品房预售抵押贷款制度;其二,建立以转移所有权为标志的“真正”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制度。 相似文献
177.
中国职工持股立法难点问题研究--一个经验、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未来的职工持股立法应当兼采公司法调整和单行法调整并行的模式,统一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职工持股,采取"国家、企业帮助为主,职工个人出资为辅"的立法政策解决职工购股资金来源问题;在设置职工股时,职工优先股的设置与否应当由企业自决,应肯定并严格规范预留职工股的设置;职工股权应采用间接行使的原则,应当严格限制职工股的流转,避免职工持股制度的解体和引发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78.
179.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没有很好的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法律事实,对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多数的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无效。这影响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0.
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并不是解决当前商事登记立法矛盾的最佳选择。在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私法属性的前提下,建议未来的商事登记制度将各类商主体按照其产生的基础和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主体(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主体(商自然人和商合伙),仅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即使对公司实现强制登记,也应当弱化商事登记的监管职能,将传统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定位于公示职能,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以求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