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3篇
  免费   6篇
世界政治   3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187篇
中国共产党   11篇
中国政治   21篇
政治理论   8篇
综合类   58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14年   9篇
  2013年   9篇
  2012年   10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24篇
  2008年   19篇
  2007年   19篇
  2006年   28篇
  2005年   23篇
  2004年   24篇
  2003年   15篇
  2002年   23篇
  2001年   13篇
  2000年   25篇
  1999年   10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2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4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被视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对于“信用证”(LetterofCredit)的内涵 ,国际商会第 5 0 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2条有明确规定 :“就本文各条而言 ,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 (下称信用证 ) ,是指一项约定 ,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 ,即由一家银行 (开证行 )依照客户 (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 ,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  相似文献   
142.
本文所提信用证仅指不可撤的跟单银行信用证。通知行与开证行,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基本没有争议。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受益人与开证行、受益人与议付行、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且争议也较大,文中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3.
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并不符合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将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的行为作为信用证诈骗罪处理会带来很多问题;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在处理金融犯罪问题上有不同的侧重点;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可以用伪造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44.
信用证与汇票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用证和票据都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证下也经常使用汇票。但是信用证与汇票有何相通性和差异性、各类信用证如何使用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下作为一种单据的汇票关系如何、信用证下汇票的基础关系与一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何区别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信用证规则和票据法原理对这些问题提出见解 ,并对一般汇票下付款人付款必须无条件而信用证下汇票付款人必须仍凭合格单据付款这一疑难问题提出了探索性分析  相似文献   
145.
按照我国海商法和国际提单公约的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职能,并可以作为议付的凭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中明确了提单、发票、保险单等有关装运单证里银行处理的必须的单证。对于国际货运代理,如果本人是承运人或受承运人委托签发的提单,同样具有物权凭证作用。如果“提单”签发人不是承运人,在法律上仅仅被认为是收到托运人货物而出具的货物收据。因此对于这种提单,法律上不承认它是物权凭证,也不能作为议付的凭证。  相似文献   
146.
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规定有区别是有其意义所在的。信用证诈骗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长期骗用的行为,由于其侵犯了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权,使银行无法行使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权能,从而实质上导致对银行资金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7.
1989年5月6日,原告与瑞士日内瓦NORSUDS·A签订买卖合同,原告购买1905吨苏丹原棉,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27日,原告与深圳公司签订购棉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苏丹原棉1905吨,分两批交货。6月28日,“××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棉花加工合同。约定××公司以不作价形式提供原棉954吨,由×  相似文献   
148.
2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因犯信用证诈骗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轻骑集团从一个资产规模150亿元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沦落为亏损36亿余元,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149.
2001年8月22日,容纳400多人的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广西特大集资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宣判。首犯林明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周小华、陈璞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晏卫东、余修纯、郭健、熊志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2年、12年、10年;林建新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伙“金融大盗”的富豪美梦做到了尽头。  相似文献   
15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