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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用证业务在对外商事贸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信用证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信用证立法奠定了基础。《规定》第16条的"保证制度"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规定不相一致,通过对《规定》和《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认定《规定》中的"保证制度"是构建于《担保法》基石之上融合信用证特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22.
商业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一直被冠以"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之美誉。信用证的每一次发展创新都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2007年7月1日,UCP600取代UCP500成为商业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指针,势必对国际信用证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之一。它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利益保障和融资便利,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使国际贸易变得更加安全和快捷。中国作为对外贸易的大国,一方面,曾因对信用证制度本身及其适用的惯例理解不够,因而成为信用证欺诈的极大受害者;另一方面,曾因司法机关随意止付信用证款而使中国的银行信誉受损中国企业因信用证欺诈而受到巨大损失。善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成为中国银行和外贸企业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24.
在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下,单据中的微小瑕疵也可能成为银行拒付的理由。此时货物虽已装运,但正本单据依然为卖方所持。卖方能否直接请求买方进行支付?买方是否能够以银行拒付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本文旨在探讨在银行合法拒付的情形下,基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受到的影响。 相似文献
25.
在当今社会里,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支撑着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认同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方便交易。相信欺诈例外是为了完善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而开的小小口子。如果一个制度的例外效应比此制度本身的效应更强,那此制度的存在也就值得商榷了。试想,当这样或那样的例外挑战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时候,银行信用也就岌岌可危了。 相似文献
26.
谢可训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4):124-127
为了维护信用证交易的顺利开展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信用证交易中应当遵守“不短路”支付这项一般原则,但基于公平贸易和诚实信用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也应允许该原则有所突破,即允许有“短路”支付的例外。 相似文献
27.
本文从买方对卖方通过开证银行所提交的单据的审查原则,以及开证银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分析了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单义务的履行方式等形式层面上,买卖合同下货物交易的本质不因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引入而改变. 相似文献
28.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提供表面相符实际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以骗取货款支付,及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商业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29.
"独立抽象性原则"对于保护信用证作为贸易融资工具的有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但不容忽略的是,"独立抽象性原则"为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欺诈提供了方便。信用证欺诈问题严重扰乱国际贸易正常秩序。在遵循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基础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但各国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得到确立。这三者共同保障了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0.
刘炳坚巨额行贿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终结。2010年12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原城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经理刘炳坚行贿三名银行正副行长573万元,造成银行损失逾亿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刘炳坚有期徒刑5年,追缴暂扣刘炳坚的2000万元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