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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质量药品拥有广阔市场,制药企业为降低成本铤而走险,药监部门没有动力打击制售假药行为??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就要依据社会管理理念完善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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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上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对原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片区销售经理张国宏以及该公司原质量保证部主任王汝平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国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汝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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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德曾是一家大型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一次误食假药后。他便跟假药卯上了劲。4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半个中国,举报假药289起,各地药监局根据他的举报处理了上百家药店和医院。他成了假药店和一些不法医院的“公敌”,在南京被人打得遍体鳞伤,却没有一家医院肯收治他,昔日的打假硬汉赤着双脚,裹着血衣,为寻找一块栖身之地而踯躅于烟雨金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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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立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删除以后出现的处罚漏洞,并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分离,实现了罪名设置的合理化.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四种行为可以归为两种类型:违反行政许可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的行为;骗取药品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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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跨境汇付及物流寄送等相关领域服务的日趋完善,在不断推进全球贸易一体化的同时,也为跨国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特别是在假药犯罪领域,不法分子利用各国监管政策差异较大、境外需求市场广阔等条件,跨境实施制售药品犯罪。因此,要从经侦实务出发,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入手,结合侦办实践,剖析犯罪特点、蔓延成因,研判发展趋势,并从"打、防、管、控"角度,提出针对性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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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46-53
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假药",必须明确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一是明确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秩序;二是法秩序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刑法机械地"比附援引",法秩序统一是法精神的统一,与法概念的解释无关,坚持法秩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对不同法律部门的概念均作相同的解释。在这两条主线与逻辑起点的当然推导下,应将"假药"限缩解释为不具有真实药效的药品,这既符合规范目的,又有利于软化法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