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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最为严苛的部门法,它的适用涉及人类最宝贵的核心利益,应当周密、严谨,不应该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质,“偷租”行为的不当得利因素不能成为阻却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偷租不动产并不等同于侵犯不动产所有权本身,不能以盗窃不动产进行认定。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使用盗窃罪”,具有返还意思的“偷租”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对偷租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坚持“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的规则,“偷租”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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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冬季,城市街头狗肉飘香,大排档纷纷推出特色狗肉作为招牌吸引食客.然而,此时的农村却是人心惶惶,不仅是看家护院的狗常有生命危险,而且农民自身可能遭到偷狗贼的威胁甚至人身伤害.年复一年,偷狗现象不减反增,手段也越来越恶劣.农村治安薄弱,派出所警力有限,偷狗贼日益嚣张,偷狗引发的现实和潜在问题凸显,有必要从情境预防角度入手,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地减少偷狗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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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国(边)境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偷渡案件的发生值得各国执法者深思。我国公安机关应结合出入境管理工作,分析新形势下偷渡活动的基本状况和主要手法,探究新型偷渡犯罪的发展动向和规律,并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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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伟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1)
近几年,外国人在北京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有蔓延趋势,这种犯罪不仅对我国边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构成一定威胁,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加大打击力度,做好基础防范工作和调研信息工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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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1):13-15
骗取出境证件罪中的“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要件应属主观要件,而不宜列为客观要件;应以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来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未遂形态;对骗取出境证件后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理问题,主张以骗取出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两罪并罚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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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地区的偷渡活动有持证闯关型、造假蒙骗型、转道跳板型、冒险越境型、滞留不归型等五大类型。国际化、手段隐蔽狡猾、成员结构复杂是其特点。它损害了我国的对外形象,干扰了我国公民正常出入境秩序,并危害了社会稳定,腐蚀了干部队伍。所以,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打击偷引渡活动的力度,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做好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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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出售商务邀请函骗签入境案件,常面临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刑责确定等三方面难点。对此,要透过主体多元交叉连接、合作关系松散多变等现象识别“组织”本质,审查是否存在密切配合、闭环运行的完整犯罪链条,据此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要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职能,多维梳理证据,运用可视化证据审查策略全面优化证据体系;要细化考量要素,合理确定主从犯、既未遂、量刑档次标准,建立罪责相适的量刑标准体系,有效实现精准量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