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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中国古代“谋杀”概念的形成与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时期并没有出现对谋杀的准确定义。根据西晋张斐的解释,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是一种必要共犯。根据唐律的解释,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谋杀也可以是单独犯罪。但是,在唐代,谋杀与另外一种重要的杀人类型故杀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谋杀的概念并不明确。明清时期,谋杀在概念上与故杀区分开来、从而谋杀这一概念本身也得到了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62.
未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分为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及普通未注册商标。对于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明文规定予以保护。而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而言,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在先使用的事实,使用人已经过通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形成了利益,是否对此种利益进行保护或者说是否对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理解不一,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163.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党所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找准工作切入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必须忠于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保持纯洁性;必须忠于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清廉做事,清白做官。同时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主动承担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在 相似文献
164.
侵权补充责任类型的反思与重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上的现有侵权补充责任分为不作为补充责任、受益补充责任和监护、抚养补充责任三类。不作为补充责任的赞成理由并不妥当,非但如此,该种责任违背自己责任的理念,使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失衡,因而并不合理。适用补充责任,要求补充责任人不具有一般可责性且受害人承担先究成本具有合理性,这使得监护、抚养补充责任失去其合理性。受益补充责任符合该要求,救助行为中的补充责任、个人帮工中的补充责任和紧急避险中的补充责任均是其体现。 相似文献
165.
商标先用权制度是商标法为克服登记注册制度的缺陷,弥补申请在先原则的不足而设计的一种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商标先用权设立的意义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因对在先商标的持续使用而赢得的商誉,不至于因注册商标的出现而使其商誉归于无效。因而在奉行 相似文献
166.
167.
刘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60-62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代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使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延伸到合同成立前的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独立性 ,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68.
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是司法实务中一个争论十分大的问题。《担保法》对此未进行明确规定 ,各地司法实践不一。《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起计算。但是 ,这种做法存在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不足。国外实际上一般都是从主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这时债权人利益虽因先诉抗辩权而不能实现 ,但由于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所以 ,债权人的利益同样可以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69.
姜军松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存在是合理的,但该制度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和破坏交易安全的观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明确房屋承租人先买权行使期限及其法律后果、“同等条件”的内涵和实现方法。 相似文献
170.
杨长海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5-11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是妨碍国际司法协助的一大障碍,寻求该问题妥善解决的方法一直是困扰各国的难题。先受诉法院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各国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对解决这一问题起着巨大的作用,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解决同样具有参考意义。面对我国对外交往的扩大态势,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相关制度显得相当滞后,借鉴这两个原则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无疑是一种出路与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