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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求索》2005,(2):80-82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692.
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的"金护照"。而在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同时,境外企业和个人对我国内知名商标的抢注,却成为我国内地企业进入该国或该地区的新阻碍。为此,应该强化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加快商标的国际注册过程,实施企业商标战略。  相似文献   
693.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以最大诚信原则为理论基础,是一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负有的义务。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保险法上告知义务的构成,并对保险法草案加以分析,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94.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民交叉案件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该重构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害人以选择权,保障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应当因案而异,实行“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在刑民诉讼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95.
李明东 《政策》2005,(3):47-47
"为民模范"周国知同志,以他平凡而又伟大的一 生,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共产党人这样的公仆情怀:群 众利益无小事,无论任何时候,必须坚持万事民为先, 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 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为群众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周国知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民政干部,手中的权力并不大,  相似文献   
696.
真抓实干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是求真务实精神的外在表现,是领导干部的必备品格。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  相似文献   
697.
领导干部坚持“三为民”的群众观,是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权力,坚持权为民所用;要正确对待人民,坚持情为民所系;要一切为着民利,坚持利为民所谋。  相似文献   
698.
本文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方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受损失依法承担的一种独立民事责任。它不同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当事人可基于该责任独立行便请求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先合同义务的本质特征,故先合同义务应从要约开始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陕适用于合同无效、合同极变更、撤销、解除等场合外,还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场合。该责任的赔偿范围亦有别于合同责任,应为信赖利益之损失。  相似文献   
699.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 ,是一种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契约义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我国民法理论的法律特征是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700.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缔约他方受有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行为有 :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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