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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再审是一种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设置的特殊事后纠错救济程序。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曝光,反映出再审制度在案件依法纠错上存在问题和不足,再审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本文意图通过对中国语境下刑事再审程序的问题入手,从再审程序价值本体、程序制度构建等出发,提出再审程序改革路径,使其真正成为防范冤假错案的最终防线。 相似文献
1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刻领会其要义,就是追求司法公正,重视个案正义,提升司法公信。那么,如何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113.
梅瑞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96(3):23-27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折衷说。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为形式上的权利与实质上的权利。在对外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公示,第三人就可主张优于实质上的权利,而在对内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则不得对抗实质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4.
司法公信力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人民陪审是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基本路径。当前,人民陪审制度由于功能定位不清、运用规则缺失、人员结构偏差,导致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陪而不审、陪审意见缺乏代表性、公众认可度不足等长期为人所诟病。而当下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是司法审判与公众的沟通不足。因此,人民陪审制度需要着眼于陪审制度的功能本源,适应新形势要求。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定位、选任机制、参审方式、意见表达和规范管理5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115.
如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是当前我国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和案件分配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模式,把司法服务竞争机制引入法院自身建设,以此形成对法院、法官科学客观的评价监督机制,在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推进法官个体和团队的精英化,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与增强法院自身建设的良性互动,以此达到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16.
公证制度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法律体系、法制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公证制度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是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问题与不足,其中公证公信力建设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公证的功能及其公信力的地位着眼,结合影响公证公信力的要素进而提出了关于如何深化我国公证公信力的中肯建议。 相似文献
117.
物权法第106条的妥当解释,需要确定其背后的原理,厘清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并明晰公示、公信、公信力强度等基本概念间的关联。第106条之规定是以信赖原理为支撑,信赖原理决定了不动产、动产善意取得基本构造的一致性,二者仅因登记和占有之公信力强度的高低以及登记和占有之表征能力的差异,而在细部上存在一些不同。公信力与善意取得为一体之两面,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均是公信力的体现。登记公信力强于占有公信力,公信力强度会随社会背景的变迁而发生变动。我国未采纳德国法上的绝对公信力理论,未采纳德国法上分别由两个不同原理来支持不动产、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的分立模式,而是采行统一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18.
传统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观点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各有其优点,相互间不能够彼此替代。为了鼓励交易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应当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兼顾所有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9.
120.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与不当得利两个制度加以平衡和辅助。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不仅与德国民法典五编制的外在形式相互一致,而且与一系列制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