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03篇 |
免费 | 1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143篇 |
世界政治 | 9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4篇 |
法律 | 223篇 |
中国共产党 | 850篇 |
中国政治 | 1515篇 |
政治理论 | 107篇 |
综合类 | 25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0篇 |
2022年 | 22篇 |
2021年 | 30篇 |
2020年 | 22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36篇 |
2015年 | 86篇 |
2014年 | 245篇 |
2013年 | 256篇 |
2012年 | 290篇 |
2011年 | 267篇 |
2010年 | 242篇 |
2009年 | 294篇 |
2008年 | 263篇 |
2007年 | 211篇 |
2006年 | 208篇 |
2005年 | 136篇 |
2004年 | 122篇 |
2003年 | 146篇 |
2002年 | 97篇 |
2001年 | 52篇 |
2000年 | 83篇 |
1999年 | 31篇 |
1998年 | 33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自从我在基层从事党务工作并接触《党课》后,就一直被这份杂志的先进理念、活泼风格、精彩内容所深深吸引,因而很早就成了《党课》的忠实读者。因为杂志经常来、及时看,时间一长,家中看过的《党课》越积越多。妻子觉得旧杂志放在家中既占地方又碍手碍脚,于是每隔一年或两年就把这些旧杂志当废品卖掉。 相似文献
122.
张国俊 《党的生活(青海)》2014,(10):60-60
今年以来,乐都区以“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城乡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123.
我到县级纪委工作,一晃已经一年了。一次,为了配合县上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书记让我们分成几组,到各单位暗访,抓几个典型出来。在严格落宴八项规定精神的背景下,抓到典型可不容易。
我和大周一组。带上工作证,到办公室领了照相机、记录签,直接“杀”往镇上。到镇政府100米左右的地方,我们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后直接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我将照相机揣在包里,不动声色地暗自观察。瞅见角落里一个女干部盯着电脑一动不动。 相似文献
125.
动态调节的统筹城乡党建运行模型立足于城乡一体的区域发展背景,以党员服务中心平台、信息化资源平台构成两大基础,以"时间轴"、"空间轴"和"结构轴"三个轴心构成互联的动态轴线,形成多元互动的三维立体模型,组成柔性好、响应快、信息共享、运行效率高的城乡党建工作一体化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126.
127.
近年来,我们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突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这条主线,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切实发挥党组织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实现了“干一批优质工程、出一批优秀人才”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8.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9.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