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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42.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直接表现形式。正确而充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力和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体现。如何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3.
潘春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6)
案件审查权和起诉决定权分离的办案制度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检察工作的需要。以案件审查权和起诉决定权“合一制”取代“分离制”有其优越性和合理性。“合一制”的实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4.
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一府两院”所做的专项报告或者向常委会提请批准的事项,常委会讨论决定和批准的事项,简称为批准性决议,具有同意、认定、批准的性质,比如各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预算变更的决议等,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做出一定数量的这样的决议:另一类是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提出的议案,由常委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经过法定程序做出决议和决定,可称之为自主性决议(决定)。 相似文献
145.
"肖志军拒签案"医生的刑事责任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尊重患者的自己决定权是医事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患者家属的代为同意权不得滥用.国际惯例是:在患者处于危急状况时,如果家属的意见违背患者本人的利益,医生有权利且有义务恨据本人的推定承诺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不能作孤立的理解,应该进行系统化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可知,本案中医生具有救助义务,但是,因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该免责. 相似文献
146.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实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又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督办,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47.
148.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法定职能归纳为"三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独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而召开常委会会议,是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因此,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与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人大权威的树立。所以,提高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49.
"撤二建一"后新的黄浦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重大事项决定权,11月28日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至2010年,原黄浦区、卢湾区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均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黄浦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克服政府相关部门"撤二建一" 相似文献
150.
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65-67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议行合一"恰恰与权力制约存在悖论,人大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人大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甚至权力寻租现象,这在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体现得尤为严重。从人大权力的规范与运行的角度分析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进而在制度上和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人大的权力与运行,以期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现有体制,使其实现理论上、观念上、客观上切实并有效代表民意的真正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