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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第7条第1款第5项(以下简称“7.1.5条款”)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47条第3项规定的律师‘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993.
2005到2009年,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92人,其中法院对107人做出的判决已生效。从判决情况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66人,判处缓刑的38人,两项合计占判决人数的97.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有3人。 相似文献
994.
2010年6月28日,美国司法部宣布经过长期跟踪,"美女间谍"查普曼等10名俄罗斯人分别在美国三座城市被逮捕,另有1人在逃。罪名是从事深层"潜伏"、秘密收集情报、图谋渗透美国政府决策圈。事件曝光后,美俄迅速进行了高层的协商谈判。7月8日, 相似文献
995.
林贵文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3)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绑架罪的法定刑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适应实践中出现的危害性较轻的绑架情形;有利于瓦解犯罪,保护被绑架人;有利于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从轻处罚情节应当考虑是否控制人质、造成伤害的情况、勒索财物的数量等情节,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于绑架罪的法定刑,考虑到绑架情形的复杂多样,应当进一步放宽其法定刑幅度,设置3年以下量刑情节,同时应当取消238条第3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996.
由于刑法规定的不明确,围绕武装掩护走私,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在厘清武装掩护走私的含义及认定的基础上,试图阐明这样几个问题:武装掩护走私不成立独立的罪名,而是各具体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是走私行为,而不要求是走私犯罪;必须严格区分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 相似文献
997.
卢勤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6)
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中规定的作为构成要件的有关程序性要素。它具有二次性和后续性的特征,必须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发生犯罪的特定时空条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告诉才处理等刑法中纯程序性规定不属于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类似于国外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要注意隐性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合法实施及证据证明问题。在立法改进上,不必要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应该取消,个别犯罪可通过准确归位避免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设置困境,部分法定犯可考虑增添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998.
彭泽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4):26-29
评析国内外刑法学界关于教唆犯处罚根据的学说,认为处罚教唆犯的哲学根据在于教唆犯相对的意志自由,法学根据在于教唆行为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999.
1000.
李晓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1):38-45
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混同、教育因素在处罚中发挥的作用不清、与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关系不明。通过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厘清该原则中教育与处罚二要素的内在逻辑,阐明该原则与罚过相当原则的外在关系,有助于提升该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开放性适用,教育因素可以作为前置裁量手段对处罚发挥影响。罚过相当原则可以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中实体裁量部分提供“相当性”的分析工具,教育的裁量手段作用应以处罚法定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为限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