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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刑期折抵制度的刑法精神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不仅要预防犯罪,还要保障人权、关怀人性、崇尚公正,这是当代刑法的基本精神所在。而刑期折抵制度因其彰显了当代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实践了当代刑法的人性关怀,体现了当代刑法的公平公正而弘扬了刑法的精神,是刑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2.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存在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关于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特定犯罪分子;二是所 相似文献
63.
汪强在2005年1月27日的《南方周末》上撰文《100年徒刑的意义》指出,过去听说美国的犯人被判100年的徒刑,心中就暗暗觉得可笑:判100年的徒刑有意义吗?近年来细细一想,这种判法,还确实有它的道理。 相似文献
64.
正《刑法修正案(八)》在"减刑"一节中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也就是说,理论上,在没有数罪并罚的案件中,如果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其实际服刑7年半 相似文献
65.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彭某于1999年8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A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在服刑期间减刑3次,2010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减刑后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2012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B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3年8月23日又因犯盗窃罪,被C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3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66.
67.
姜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3):61-66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相似文献
69.
70.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5)
对于未决羁押折抵刑期的判断标准,当前理论与实践中主要存在程序关联说、事实关联说、综合关联说等路径主张。程序关联性折抵对于羁押条件的非限制性易造成实践中羁押权的滥用,有悖于刑期折抵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其所蕴含的权利事后救济理念亦与刑事法自由保障观相冲突。事实关联说则因判断标准模糊易引发刑期折抵的司法操作混乱,且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不当加重,造成犯罪人无辜承担司法过错的不利后果。综合关联判断路径则对程序关联说和事实关联说的弊端兼而有之。对于未决羁押可否折抵刑期的判断,必须在厘清刑期折抵性质定位的基础上,秉持司法限缩与人权保障之立场,以定罪处刑事由与未决羁押是否存在因果实质关联为根据,既而得出妥当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