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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看,本身存在着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22.
按照现行的司法文书制度,公诉阶段公诉人应分别制作阅卷笔录、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诉书)、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出庭预案等。这几种法律文书对圆满完成公诉任务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庭审制度的改革,作为一种普遍的文书制度有的已没有必要,有的可以合并。 相似文献
123.
新刑诉法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幅度修改:一是细化了逮捕条件,二是改革了审查逮捕程序.三是延长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的时间,四是提出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五是明确了捕后将嫌疑人、被告入送看守所羁押应及时通知家属。正确理解、适用这些规定.对于贯彻新刑诉法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司法改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构建相关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4.
周馨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4-15
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针对律师在场与合适成年人参与是否可以合二为一的问题存在许多争议,律师是否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是争议的主要焦点。笔者结合新刑诉法,对律师在场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概念、联系、区别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从权利属性、适用范围、人员条件、作用、工作方式、可行度六方面阐述了两种制度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5.
江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46-147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地写入了总则当中,修改内容还涉及到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措施等方面;而且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条款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面地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功能,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相似文献
126.
马荣春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68-76,82
以往的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是一种脱离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其他重要法学范畴的关系而进行的"孤立性"研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及刑诉法的关系应该构成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照应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和刑诉法的关系将使得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也是一种"关系式"研究,而这将丰满犯罪构成论体系,并有助于对中国大陆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作出"中肯"评价和"冷静"对待。 相似文献
127.
如何充分认识和有效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对首都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是首都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新刑诉法修改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充分听取了各界声音.总体上看,强化了法律监督,特别是对侦查、执行、特别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8.
129.
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i,由此导致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在此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些规定特别是有关会见的规定并没有在2008年6月1日通过的《律师法》生效后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0.
新《刑诉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线,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价值追求,对“辩护与代理”这章作了大幅修改。96年《刑诉法》在此章节仅有10条规定,新《刑诉法》则增加到16条,同时对原先的6条规定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权基础和核心,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与侦查权具有极强的正面冲突性,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必然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对于反贪部门而言,在保证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利同时,如何利用契机积极应变,提升反贪侦查的业务水平,是亟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