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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闸之即,许多从业律师都在摩拳擦掌,准备抓住“大好商机”而“大显身手”。
在这个时点上,作为一名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工作的“老兵”,笔者发自肺腑地想与同业、同行说上一句话:创业板律师,责任大干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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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可能会出现造假,问题是审批制实施了那么多年,造的假还少吗?但让证监会放弃审批权,对一个从计划经济脱胎的体系而言,无疑需要一场灵魂深处的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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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6):43-51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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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近两年剧烈震荡,从2010年12月份的1239.60点,下跌到去年12月4日的585.44点,今年5月15日重回千点大关。在风险提示后,5月22日,创业板指数下跌33.77点,跌幅达3.15%,收报于1039.81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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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建立两年多来,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流动性和股价波动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竞价制度已不符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需要.从美国、日本等国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做市商交易制度在维护市场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创业板市场有必要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并已初步具备了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条件.成功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应立足创业板发展现状,借鉴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建立以混合交易制度为基础、兼顾做市商权益以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