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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贵 《党的生活(青海)》2007,(9):49-49
2006年10月的一天下午.某中学初三学生杨小小擅自离校去玩,没有到教室上课。班主任张老师检查教室时发现了杨小小旷课的事实。因见杨小小的书包在课桌内他便打开察看.当发现杨小小早恋的信件后他便将书包、信件等拿到了办公室。杨小小回校向张老师索要书包时.张老师出示信件要求其解释.杨小小在拒绝解释的同时乘老师不备一把抢回书信塞入自己口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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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5岁的刘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2007年1月,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中学仅支付医疗费5400元,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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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初三学生,却因为父母给他买的一部值钱的手机而在校内闻名。然而,出名的结果却是手机被抢。虽然抢劫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他却走不出心理的阴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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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上课常有小动作,因课堂上与同桌说话,遭到授课老师的斥责。听到老师过激的言语,张某在同学们的哄笑中哭着跑出了教室,从教室所在的二楼跳了下去,致使左肋骨骨折、骨盆骨折和左腿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1万多元。张某出院后,其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女儿治疗期间一切开支,补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校方认为,张某跳楼是自身行为,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其后果自负,只同意给予500元的经济补偿。考此,张莱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伤害属混和过错行为造成,张某自身应负主要责任,遂判令学校赔偿其4000元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