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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考察各国刑法规定,以处理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关系的模式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的犯罪参与体系,即分离正犯与共犯的从属性说、分离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包容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没有区分参与形态,因此,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相对独立”,应当归类于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而且,在具体问题上,还有着许多独具特色的规定,使得处罚范围合理、刑罚裁量得当.  相似文献   
22.
桑玉成 《人民论坛》2012,(Z2):18-19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地方党组织的书记和地方政权的最高首长应该同样具有"地方大员"的身份特征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受调查者认为地方大员在落实"八项规定"中"非常重要"。实际上,作为在中国权力运行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地方大员,不仅在改进工作作风中责任重要,而且需要驾驭地方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反腐倡廉等各个领域的复杂局面,需要具有非凡的综合管理能力。那么,当前中国各地"地方大员"有着怎样的角色和功能定位?他们的行为有着哪些特点?承担着哪些重大责任?  相似文献   
23.
单一制国家权力配置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单一制国家的次国家单位既包括普通行政区域,也包括各种享有不同自治权的自治单位和行政特区。对单一制国家为什么会采取多样的次国家单位形式,单一制理论未曾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由此在次国家单位多样化发展出现超出现有权力体制规定时,单一制国家只能被动应对。要克服这种情况,就要使单一制理论突破对权力配置的静态阐释。从纵向权力配置的动态过程来看,次国家单位的多样化植根于社会共同体的多样化需求,只有建立社会共同体对次国家单位权力组织的诉愿表达和中央统一权力配置过程之间相互沟通的规范程序,将次国家单位发展过程整合到统一的法治体系中来,才能保持单一制国家统一权力体制的稳定和权威。  相似文献   
24.
马相伯是清末立宪派代表人物,武昌起义后他转向民主共和立场。他关于国家结构的思考具有代表性。清末至1916年,他持单一制立场,主地方自治,1916年他开始转变,主张中国采行联邦制。他的思想变化具有复杂的背景和深刻的根源,典型地反映了立宪党人的政治见解和政治性格,也反映了近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一个层面——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复杂性。不过,马相伯的思想也体现了鲜明的个性特征。  相似文献   
25.
国务院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是必要的,但是行使权力的方式受到法律体系对它的限制。此外,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对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权的行使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阻力。中央政府具有"明示的、静态的"宪法权力,地方政府具有"隐含的、动态的"宪法保障,客观上具有互相牵制的效果,这是宪法实施与制宪原意之间的差距。因此,若要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从当前来看是要采取适当的权力行使方式;从长远来看则应改进全国人大的组织方式。这样才更有利于宏观经济政策在全国的实施。  相似文献   
26.
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的行使也不可避免,但在地方权力行使的同时我们对这种权力的属性却没能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使得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关系很难理清,进而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就具有某种盲目性。在我国,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一样都是在统治权力的权属与权能分离过程中治理权力行使的体现,只是两者的分工不同而已。为了使人民更好地行使统治权力,必须合理地配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这种权力配置在静态上要求职权法定;同时,由于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这种权力配置还要求动态的权能配置的法治化和权力行使的正当化。因此,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应然状态就是通过静态的权限划分和动态的权能配置实现权力行使所指向的特定目的,而不至于陷入实用主义的泥沼。  相似文献   
27.
从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对司法权配置进行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合理设置司法机构和划分司法权力,满足现代国家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和最大化实现司法权的制度价值。通过对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的司法权配置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司法权实际上是被排除在中央与地方分权理论范畴以外的,司法权管辖区域应避免与行政区重合,并且各级法官的任命均是由中央的高级别权力予以掌控的。在中国语境之下,借鉴国外的制度经验,应改革现有司法权配置模式,破除现实存在的司法权地方化和司法权行政化这两大影响司法公正的障碍性问题,实现司法权的统一配置和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28.
民族国家构建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核心和关键问题。中国先后两次构建即1912年中华民国的构建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构建,虽然都选择了单一制,但两次选择过程中又先后受到美国联邦制和苏联联邦制的影响。两次单一制选择的背景和条件、主体和主导力量、具体内涵、过程和结果有所同有所不同。两次单一制选择的复杂历史过程,引发对相关政治学问题的诸多思考:单一制的本质及与联邦制的区别、关联和现代中国单一制的属性特征;现代中国选择单一制与借鉴联邦制的缘由抑或必然性以及历史和现实价值;建设和完善这一国家基本制度的关键和基础。  相似文献   
29.
潘星丞 《岭南学刊》2010,(2):60-64,78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共犯;但其有忽视罪刑法定和使刑罚裁量恣意化的危险。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与责任评价无关,不是区分制;刑法中缺乏划定参与人处罚范围的"一般规定",缺乏刑罚裁量的详细规范,也不是单一制。  相似文献   
30.
谢晖 《人民论坛》2012,(29):6-8
要真正发挥县制在中国上下联动、全国有序中的功能,就不能回避地方自治,特别是县级地方自治的问题。强调县制改革和地方自治,就必须同时强调法治对一个国家整体政治事务安排的重要意义。只有在法治原则下的地方自治,才是有效克服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对县制功能发挥所带来的种种局限与羁绊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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