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8篇
  免费   2篇
世界政治   2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33篇
中国共产党   7篇
中国政治   17篇
政治理论   6篇
综合类   14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1篇
  2021年   3篇
  2019年   2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5篇
  2013年   8篇
  2012年   12篇
  2011年   6篇
  2010年   7篇
  2009年   5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2篇
  2005年   3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在袁世凯统治时期,熊希龄曾入主内阁,在地方制度上提出采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实行中央集权的施政纲领,对袁世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17年至1926年,他改变立场,极力主张联邦制,20年代还汲汲于实际活动.熊希龄思想的变化具有复杂的背景和深刻的根源,典型地反映了立宪党人的政治见解和政治性格.  相似文献   
52.
本文对“一国两制”与联邦制和邦联制国家结构模式作了初探。首先从单一制、联邦制与联邦制的内涵与特征入手 ,阐述了其实质与异同 ;其次分析了邦联制与联邦制的结构与功能、选择联邦制的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 ,回答了它们作为海峡两岸统一模式的不可行性 ;第三阐述了“一国两制”的内涵与实质 ,分析了这一具有复合制某些特征的单一制模式所具有的优点及其可行性 ,论证它是作为中国统一模式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53.
蔡桂生 《当代法学》2021,35(6):121-132
我国共同犯罪立法中存在分工分类法与区分制的论证空间.区分制下共犯从属性之要义在于,使共犯成立范围受到各罪构成要件的拘束.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意味着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无论是正犯不法本身之证成,还是正犯与共犯之区分,均不能不借助故意要素.在区分"违法意义上的犯罪"和"违法且有责意义上的犯罪"的前提下,限制从属性要求共犯的成立从属于正犯的不法,这使得共犯的成立也应从属于正犯之故意.主张放弃共犯从属于正犯故意的做法,会破坏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界限,损害奠基于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刑法保障功能.至于共犯成立从属于正犯故意所带来的所谓"处罚漏洞",不过是忽略了"共犯的未遂"以及预备、过失犯罪之处罚条款所导致,并不能算作真正的"漏洞".  相似文献   
54.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将法律意义上的主权统一配置于中央,后者则使其在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分享。这一根本区别还通过宪法安排中一系列其他重要区别体现出来,如成员政府(地方政府)权力受宪法保障的程度、地方是否享有一定的宪法自治、地方政治实体在中央被平等代表的制度设计以及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改变方式和权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特别行政区制度虽然是我国宪法制度中的一大创新,但其在上述方面均符合单一制国家的宪法安排,因此仍然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下的一种宪政建制。  相似文献   
55.
耿佳宁 《北方法学》2017,11(6):40-51
《意大利刑法典》第114条第1款的减轻情节作为单一制下同等责任、同等处罚原则的例外,要求参与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极小。意大利判例和学说均认为该情节只具有客观属性。其与条件说之间的矛盾促使各方在共同犯罪领域由自然的因果关系论转向规范的归责论,于非必要的贡献项下,该减轻情节在理论上获得了一定的适用空间。但从规范到解释的双重绝对化及具体评价中的反向观察视角,都限缩了其成立范围,同等处罚、整体偏重才是意大利共同犯罪中刑罚裁量的基调与现状。于量刑阶段分别考察每个参与行为的现实作用是其近期的改革动向。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罪刑相适应为目标导向,主犯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基准态,因此,从犯的认定成为量刑之关键。我国《刑法》中的从犯较之于《意大利刑法典》中作用极小的贡献,成立条件更为宽松,适用上也更为常态化。为了使从犯能够充分发挥均衡罪刑的机能,在解释中不宜过分限缩其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56.
《学理论》2013,(34)
我国单一制中央向地方配置多元化自治权的原理是什么?分析地方政权的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可以看到,中央政权向地方配置多元化自治权的依据是地方社会内在的权力诉求;此时地方政权的地位是双重的:它是地方社会对中央统一主权权威做出合法性认同的媒介,又是中央政权主权性权力在地方社会实现的载体。不过,地方政权具体组织形态的塑造主体并不是地方社会,而是它发生政治自觉后形成的次国家级政治实体。次国家级政治实体和中央政权形成的宪法关系,是推动中央向地方配置多元化自治权的基本动力。  相似文献   
57.
王磊 《中外法学》1997,(6):52-58
<正>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似乎已是常识,但在宪法学研究和宪政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单一制的观念。本文的目的在于从宪法学上论证我国单一制的法的内涵。我国单一制的法的内涵是指从宪法理论和法的规范上看单一制的存在及其特征。  相似文献   
58.
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当今世界诸多国家面临的而又必须要解决好的现实课题 ,中国也不例外。因此 ,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 ,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试图通过对中法两国最近 5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比较研究 ,以期为我国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一点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59.
论地方立法的不相抵触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权是地方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中国在历史上一直以来都是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虽然这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现代化目标并没有根本矛盾,但是,也不能认为没有任何冲突。  相似文献   
60.
民初以来,随着中国政局的急遽变化,陈独秀参与了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问题的探讨和论争。陈独秀关于国家结构的思想主要经历了从主张联邦制到单一制,再到民族分权联邦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他的每一次思想转变都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政治根源,是20世纪初中国错综复杂政局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