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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耿佳宁 《北方法学》2017,11(6):40-51
《意大利刑法典》第114条第1款的减轻情节作为单一制下同等责任、同等处罚原则的例外,要求参与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极小。意大利判例和学说均认为该情节只具有客观属性。其与条件说之间的矛盾促使各方在共同犯罪领域由自然的因果关系论转向规范的归责论,于非必要的贡献项下,该减轻情节在理论上获得了一定的适用空间。但从规范到解释的双重绝对化及具体评价中的反向观察视角,都限缩了其成立范围,同等处罚、整体偏重才是意大利共同犯罪中刑罚裁量的基调与现状。于量刑阶段分别考察每个参与行为的现实作用是其近期的改革动向。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罪刑相适应为目标导向,主犯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基准态,因此,从犯的认定成为量刑之关键。我国《刑法》中的从犯较之于《意大利刑法典》中作用极小的贡献,成立条件更为宽松,适用上也更为常态化。为了使从犯能够充分发挥均衡罪刑的机能,在解释中不宜过分限缩其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62.
税收立法权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立法权,主要为创设、废除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落实和解释;第三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既定框架内的具体调整.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享有税收法律和几乎全部税种的主立法权;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行使税收立法权的主要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行使税收辅立法权的重要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拥有地方性税种的主立法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地方性税种少量的辅立法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情不应成为我们推进税权划分改革的障碍,财政联邦制不是联邦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扩大,区分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和零星地方税,来推进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改革.  相似文献   
63.
在理论层面,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建立以自治制为基础的集中制共和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又转而又挖掘和体认联邦制国家和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的合理性,认为联邦制共和国是走向集中制国家的“过渡性步骤”。之所以会发生此种理论转变,一是因为十月革命后棘手、复杂的特殊历史条件,二是因为列宁和斯大林也逐渐发现,联邦制并不像之前所认为的那样会削弱经济联系、导致民族分离危险。无论如何,作为“过渡性步骤”的联邦制共和国,虽也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但其的确也缩小了十月革命前列宁所谓的自治制的内涵。  相似文献   
64.
长期以来中国的检察实行分级设置体制,在管理上也是结合体制内的统一领导和地方国家政权分级监督的双重模式。然而检察权的宪法定性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要求逐渐强化和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建制与管理模式。在中国,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不仅不是实现检察一体化体制的障碍,相反却是一个最适宜一体化建制的基础和条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也不应成为检察一体化建制和统一管理的障碍;检察机关保障国家的法制统一、正确实施的价值与功能要求,必须使上命下从的一体化建制与管理模式得到强化;中国自身的检察一体化的历史经验也应当予以发掘和适用。  相似文献   
65.
我国实行的是适合本国国情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但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所采取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却存在着种种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所作的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改革和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原有体制下中央集中过多的状况已有较大改观。但传统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根除,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监督乏力和地方主义膨胀,中央与地方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不具体,且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等等,对此应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6.
史卫 《小康》2012,(7):57-59
正欧美国家的县官很早就开始学习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发展经济。只要市场能做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做。美国县官在招商引资上也有压力,但他们主要是引导各种商会、行业组织、企业家协会等各种非政府组织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并不直接负责除了少数城市国家,世界上大小国家,不论其为单一制,或为联邦制,都采取多级政府结构,普遍设县级政府。但由于特定国家的历史、地理、理性行政以及人民的博弈等因素,这些县级政府不仅有着名称、大小、性  相似文献   
67.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问的组成关系,中国和美国分别是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典型代表.本文试图通过对两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渊源、国内政府关系及各级政府间的权力划分进行比较,发现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所在,为当代中国建立法治社会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8.
由于规模之巨,大国具有全球性的影响力。它既能够促进又能够遏制全人类的进步,因此,人类需要设计一套政治制度,确保大国沿着人类进步的积极方向前行,使它成为全人类幸福和繁荣的主要动力和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单一权威中心的单一制和多中心的联邦主义通常被作为安排大国政治生活的制度选择。由于担心多元化带来社会失序,前者以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应对之,提倡中央与领袖的权威,遏制个人权利和自由;与单一制相反,后者鼓励多样化,保护公民自由权利,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平等竞争,实现权力制衡。表面上看,单一制在解决大国问题方面似乎有超强的能力,然而,这种制度不仅恶化了大国潜在的自然问题,而且限制了大国解决自然问题的能力。相反,联邦主义既能克服大国的规模障碍,又能够降低因资源匮乏而造成的人为灾难,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充分地释放大国人民应对危机的潜力。如果大国试图寻求持久的幸福与繁荣,联邦主义制度是一项应然的政治选择。  相似文献   
69.
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主权概念将继续长期存在,但是主权的意涵却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再是终极的、神秘的、不可名状的权力,而只是政府或人民在实际统治过程中行使的具体权力之总称。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主权也具备不同的结构和特征,但是一旦进入具体制度领域,主权概念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单一制国家的主权原子可以和联邦制国家具有同样复杂的结构,甚至可以比联邦制国家更分裂。关于主权理论的探讨表明,主权在当代基本上只是表征国家核心权力的一种方便的称呼。在传统的民族国家日益衰微、新型国家之间的关联日益紧密的国际环境下,主权概念的实际意义必然不断下降。与其在理论上纠缠不清,不如将研究重点转移到国家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复杂分配。无论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都必须谨慎考察和处理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关系。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地方自治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实践表明,单一制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立法赋予和联邦国家同等程度的地方自治。究竟联邦制还是单一制更能促进地方自治,目前并无定论。只有告别传统主权的概念范式之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研究才能开启一个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70.
辛亥革命之前,梁启超在"中央集权/地方自治"的框架下,强调了地方自治的价值与功能。在辛亥革命期间,梁启超针对"各省独立之事实",在"单一制/联邦制"的框架下,论述了建立单一制国家的必要性。梁启超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认同,是中西文化交互影响的结果,其西方渊源,主要是经日本人转手的伯伦知理的国家主义;其东方渊源,主要是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梁启超希望借助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列国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富国强兵、救亡图存,体现了一个中国式"反联邦党人"对于国家结构以及国家建构的想象与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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