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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季 《广东法学》2002,(3):8-13
变通规定作为法律概念首次在《立法法》中出现,然而变通规定的具体内涵,变通规定的权限范围如何,却并未严格界定。怎样的变通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可以适用,怎样的变通规定不宜选择适用等问题,需要人们分析认识。笔者试陈管见,与理论和实践部门的同志探讨。  相似文献   
22.
张梽功 《学理论》2015,(2):92-93
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刑法变通存在如下问题:刑法变通在立法阶段存在缺失,刑法变通在适用阶段较为混乱,刑法变通的程序性有待加强。刑法变通主要存在立法变通、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法律适用变通以及通过刑事和解等程序制度的构建进行变通三种路径,三种路径各有利弊。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刑法变通路径,就应当认识到三条路径各自的特点,充分利用其优势,完善其不足,宏观布局,长期投入,真正将刑法变通路径建设成为一条规范性、长远性的法制化道路。  相似文献   
23.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请辞应依法而为,法定“可以”之外不可变通?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依法“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即使离开原选举单位也应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请辞代表职务,否则有悖法理。  相似文献   
24.
木垒和鄯善两县分别位于天山北坡与南坡经济带和交通要道的中部,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南北线上的重镇,其战略、经济位置十分重要。两县有着相通的历史文化血脉,在经济、文化、旅游上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相似文献   
25.
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学以致用”的经世哲学与“变通趣时”的思辨方式,对中国人的影响根深蒂固.中国共产党人在学习与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发现了它的有些具体内容并不是完全适合于中国的,于是开始用中国人的处世哲学与思维方式,考虑将其“变通”,推进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理资源十分的丰富,从传统文化的源头分析,“学以致用”的经世哲学与“变通趣时”的思辨方式,是其最深厚的学理资源与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26.
韩建夫 《求索》2012,(11):71-73
在中国传统文化视域里,境界一词的涵义一般指向人的生命存在与精神层面。现代新儒家大都善言境界,并以不同维度构建新的境界论。其中,唐君毅通过对《易传》感而遂通内涵的揭示和阐发,并借助佛教观的概念证成了相对圆融的生命境界论,呈现出颇为独特的思考路径。而且,以感通重构的儒家境界论,凸显了中国传统的变通观。  相似文献   
27.
罪刑法定视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我国特定的民族地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规范秩序、定分止争的功能,排除习惯法适用的罪行法定原则并未使习惯法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少数民族习惯法仍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司法操作的可能.在基层司法的特定案件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作为一种出罪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刑法典为少数民族习惯法预设的制度空间,为其进入国家制定法提供了现实和可能.  相似文献   
28.
在乡村社会的研究中,“国家”的存在始终是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乡村社会中,国家不仅“在场”,而且国家利用自身的权力,加强对乡村的整合和渗透。乡村社会为了达到自身更好的发展,必须对“国家”作为一共同体的整合表示认同,同时又型塑出一定的空间,国家和民间社会都可以进入其中,对其中的资源进行攫取和争夺。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探悉在乡村社会的运作中,是如何体现出“国家”的“在场”的。  相似文献   
29.
30.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通过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笔者认为:当前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主要是对国家法律作出具体实施性的规定较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较少,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工作尚未转向依法开展变通工作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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