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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是执业律师成长的必经程序,也是初出茅庐的法科学生迈出法律人生的第一步。那么,律师助理的执业状况如何?他们有着怎样的内心感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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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拿到了《公证员执业证书》,如今,我做执业公证员已经三年了,除了收获知识和经验外,认识最为深刻的是:公证为民无小事,群众满意最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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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淑芬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1):61-64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借鉴外国经验 ,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考试的管理制度、考试模式、考试内容和方式、实务训练等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借鉴这些经验 ,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阶段司法考试形式 ,提高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建立统一的实务训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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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在这里。我们选编了2005年司法考试的部分真题进行详细讲解,让大家熟悉司法考试的题型与作答要求,增加对司考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备战司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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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是中国法律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在与高等法学教育互动共进的同时 ,统一司法考试也引发了法律技能教育缺位、教育空洞化等弊端。因此 ,在法学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 ,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 ,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是促进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新型互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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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官断档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有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3):153-160,25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和实施以来,逐渐出现基层司法官断档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方面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选拔"法制精英".在考试模式上,区分为甲、乙类考试,甲类考试由中央组织,乙类考试为各省自主组织.在报名条件上和考试范围上,两类考试应各有侧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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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6):180-183
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但培养法律职业者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目标。法学本科教育既不能对司法考试置之不理,避免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避免学生在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课堂间疲于奔命;又不能对司法考试趋之若鹜,避免沦为应试教育和职业教育。就经济法学教学而言,应及时跟进经济法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开辟多渠道的第二课堂,让学生融入法律实践。唯此,既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又能兼顾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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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国家提供了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实行不久的司法考试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