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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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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实施、实践、发展和逐步完善,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成功地组织举办了三次国家司法考试,这对于建立一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作为三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一线的具体组织者、操作者,拟从三年来国家司法考试长春考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就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亟需完善的薄弱环节浅谈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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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下旬.中国大陆连续出台了两项重要的涉台法律措施。这是有关方面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办好事的诚意,对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合作。推进两岸关系良性发展,必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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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是14年来大陆司法考试重新向台湾开放的第一年,共有818名台湾人获准参加考试,最终通过率为5.6%。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台湾前法务部负责人廖正豪指出,去年是刚刚开始,很多台湾法律人都在观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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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表示,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需要依法做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是继1988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若干重要司法解释后的又一重大司法举措。一个月之内,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两项惠台新政簧,共同构建两岸司法界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表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必将迎来春暖花开的好时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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