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845篇 |
免费 | 104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54篇 |
世界政治 | 19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篇 |
法律 | 3119篇 |
中国共产党 | 468篇 |
中国政治 | 946篇 |
政治理论 | 207篇 |
综合类 | 93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3篇 |
2023年 | 116篇 |
2022年 | 133篇 |
2021年 | 180篇 |
2020年 | 149篇 |
2019年 | 118篇 |
2018年 | 36篇 |
2017年 | 55篇 |
2016年 | 105篇 |
2015年 | 166篇 |
2014年 | 371篇 |
2013年 | 431篇 |
2012年 | 452篇 |
2011年 | 430篇 |
2010年 | 458篇 |
2009年 | 409篇 |
2008年 | 479篇 |
2007年 | 342篇 |
2006年 | 313篇 |
2005年 | 230篇 |
2004年 | 209篇 |
2003年 | 196篇 |
2002年 | 197篇 |
2001年 | 169篇 |
2000年 | 107篇 |
1999年 | 26篇 |
1998年 | 9篇 |
1997年 | 10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2篇 |
1989年 | 3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1983年 | 4篇 |
1982年 | 2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95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71.
根植于新犯罪过失理论的信赖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在阻断犯罪过失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信赖原则的存在,方使得近现代社会的危险业务得以全面地展开.就该理论在国外的确立、发展、理论基础及其适用的条件来看,信赖原则在我国完全存在着全面引进的可能性,而且在其适用的范围方面还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问,即在行为规范化、社会化程度较高且存在多数人有组织性地分工协作、共同实行有危险性作业的领域,均存在适用该原则的余地. 相似文献
872.
时值暑假,73岁老人司徒欢练家中又扬起了朗朗的读书声,声音稚嫩而欢快。17年来,司徒欢练把家当课堂,让本村及邻近中小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里到自己家里学习。 相似文献
873.
律师风险代理不仅关系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关系到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维护等问题。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价值分析,并就律师风险代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874.
875.
876.
要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关键的在于对学校的义务在法律上作出科学的界定。无论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损害结果因学校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避免的,学校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之间还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还负有合同义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存在着学校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877.
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董事违背了对公司承担的诚信义务,新《公司法》虽增加和完善了对诚信义务的规定,但仍存在严重的缺失。基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视角,这种缺失更大程度上是因为成文法不足以对如此复杂的诚信义务规则作出有效规定,必须依靠完善司法,逐步确立先例制度,由法院逐步积累经验,总结规则,董事诚信义务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制度才能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878.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与清偿责任及其转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存在诸多疏漏和不科学之处,建议在充分考虑和依据公司股东责任有限、股东不当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的法人人格否认,以及在正确界定公司终止后的清理义务等基础上,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股东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879.
说起共产党员,人们总是强调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等。的确,这些都是党员应尽的义务。然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切不可偏废。因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不能只提倡党员讲奉献、不讲回报,讲义务、不讲权利,应当辩证地处理好党员的奉献与回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又要保障落实党员的权利。那么,党组织应该给党员些什么呢?笔者以为,党组织至少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关爱党员—— 相似文献
880.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